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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中原石油竟玩弄劳动合同法


Apr 8, 2008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劳动合同法关系到各个方面的利益。面对这部法律,有人欢喜有人愁。

姓李的听众朋友是中原油田的职工。他在来信中说,劳动合同法成为中原油田上万名劳务工的克星。他写道:“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处的中原油田,共有职工和家属30万人,从1976年开发建设至今,已经走过了30多个春秋。20世纪90年代,由于油田领导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下岗失业人员不计其数。

“90年代末,油田80%的大集体工被清除出员工队伍,连续10多年不再招全民职工。为了应付油田日常工作的需求,油田成立了两个劳务公司,劳务工的工资待遇只有同岗位全民职工的30%到50%,而且在晋级、提干、分房等方面加以限制。不管劳务工的学历有多高,能力有多强,表现有多好,业绩有多大,至今仍然不能评定职称。”

李先生说,分布在中原油田各个艰苦岗位的上万名劳务工,几年、几十年如一日,忍辱负重,苦苦挣扎,其中很多人凭著顽强的毅力,成为油田生产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

他写道:“他们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劳动合同法出台,指望这次党和政府能以立法形式为自己作主,实现同工同酬的梦想。可是,谁能想到,油田领导以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由,一声令下,把油田所有劳务工都集中在环卫、门岗等工资待遇最低的岗位,根本不管你原来是干部岗位、技术岗位,还是管理岗位,也不管你的年龄、工龄、性别和业绩。”

李先生说,面对油田领导的做法,广大劳务工如堕深渊,百思不得其解。他问道:“党和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为工人谋利益,为什么我们这些本来就处于底层的劳务工的处境更加艰难了呢?中原油田的领导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吗?油田领导口口声声要实现同工同酬,为什么要对劳务工另眼看待?难道同工同酬的适用范围只是全民工吗?有关部门的领导应该警醒,设身处地为中原油田这上万名劳务工兄弟姐妹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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