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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VOA News:  法律  </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law</link>
		<description>法律 
																																																																																																																																																																																																																																																																																																																																																																																																																																																																																																																																																																																																																																																																																																																																																																																		
	Voice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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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2 Feb 2012 18:32:3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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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Voice of America</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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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知识产权组织建议继续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10-IIPA-china-139103814.html</link>
				<description>“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2月10日正式建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年继续把中国列入《特别301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2月10日正式建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年继续把中国列入《特别301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br /><br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发表声明说，该联盟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年度“特别301”审议提交建议，列举了在41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严重网络和实体盗版活动以及市场准入的重大障碍。<br /><br />IIPA建议把10个国家纳入2012年《特别301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其中包括中国。<br /><br />中国是第一个被IIPA点名批评的国家。该组织说，中国应继续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并按照《贸易法》第306条款加以监管。IIPA的声明提到，中国2011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包括查封盗版网站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专项治理的常设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和其它企业软件正版化以及让当地官员为执法不力承担责任。但是，该组织认为，中国盗版的程度依然很高，包括网上盗版现象泛滥，遭到盗版的包括音乐、电影、电视节目和书刊；公司企业大量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在分销层级预先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和其它材料；实体的盗版活动包括在网上销售盗版实物。IIPA说，中国应当落实高层所做出的承诺，解决实体和网络盗版问题，包括发表一项司法解释，让协助盗版侵权者与盗版侵权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br /><br />IIPA还指责中国存在市场障碍。该协会称，中国市场基本上仍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关闭，而且仍在建立阻碍“创作性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IIPA提到的例子包括，中国实行每年只进口20部影片的配额（以及进口买断），对外国音乐仍执行歧视性的内容审查制度，其中有些制度违反中国的世贸组织承诺，中国还推行歧视外国产品的“自主创新”政策。<br /><br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目前正在审议本年度的《特别301报告》并向公众征集意见。代表美国知识产权业界的国际知识产品联盟是在这一背景下提交的建议。他们的建议很有权威性，被美国贸易官员大量采用。<br /><br />所谓《特别301报告》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按照修订后的《贸易法》所发表的年度报告。这份报告说明美国公司和产品遇到的与著作权、专利和商标法律有关的贸易壁垒。报告列出“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点名批评一些美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国家和地区。放进“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被认为盗版侵权现象最严重，需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重点关注。<br /><br />过于多年来，中国一直被纳入“重点观察名单”。在2011年5月初公布的上一年度的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12个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其中包括中国。当时，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对此表示“遗憾”，并说“希望美方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更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br /><br />被IIPA大力推荐并被美国政府连年纳入“重点观察名单”的还有美国的近邻加拿大。这是获此“殊荣”的唯一西方发达国家。俄罗斯也榜上有名。这一次，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仍然建议把加拿大和俄罗斯纳入“重点观察名单”。<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Fri, 10 Feb 2012 18:35: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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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王南]]></dc:creator>
				<dc:date>2012-02-10T18:35:58Z</dc:date>
				
								<category><![CDATA[中文主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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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联邦法庭审议与工作有关的推特账号所有权问题</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9-Lawsuit-Over-Ownership-of-Work-Related-Twitter-Account-139063039.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的一名雇员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推展业务，离开公司后继续使用这个账号，而且带走了原来的追随者，原公司把他告上法庭，双方为推特账号的拥有权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法律之争。下面，我们介绍这起涉及社交媒体的案子以及法庭的判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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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美国的一名雇员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推展业务，离开公司后继续使用这个账号，而且带走了原来的追随者，原公司把他告上法庭，双方为推特账号的拥有权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法律之争。下面，我们介绍这起涉及社交媒体的案子以及法庭的判决。<br /><br />*克拉维兹被原雇主告上法庭*<br /><br />诺亚·克拉维兹2006年到2010年在位于南卡罗来纳州PhoneDog公司担任产品鉴定员和视频博主。这是一个鉴评手机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公司。该公司使用克拉维兹的名字开设了一个推特账号，并授予他使用权，让他代表公司推发信息并推销公司产品。克拉维兹2010年底离开PhoneDog搬到加利福尼亚州之前，已经积累了17,000多名追随者。<br /> <br />克拉维兹离开PhoneDog之后，仍旧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但是把推特用户名作了修改，用户从原来的17,000多增至24,000多。克拉维兹称，他这么做得到了PhoneDog的许可，条件是他代表该公司时常推发一些信息。 但是，克拉维兹离开该公司8个月后，PhoneDog起诉了他，要求他为每位追随者每月赔偿2美元50美分，8个月合计34万美元。<br /><br />PhoneDog指称，克拉维兹在作为自由职业者以及后来被另外一个竞争对手雇用期间，仍然使用该公司的推特账号，因此，他的推特追随者是属于PhoneDog的。PhoneDog在一份声明中进一步指出，该公司为了获得更多追随者、粉丝以及增加品牌的知名度花费了巨大的成本和资源，这些都被看作是该公司的财产。PhoneDog誓言将积极维护其客户名单、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商标以及品牌。<br />&lt;!--IMAGE--&gt;</p>
<p>*克拉维兹一方的法律依据*<br /><br />据克拉维兹的律师加利·克莱特(Gary Kletter)介绍，克拉维兹离开PhoneDog之后，由于该公司一直拖欠他工资，他首先把对方告上了州法庭，紧接着，PhoneDog就到联邦法庭起诉了克拉维兹，这才引出推特账号所有权问题。克莱特律师说，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克拉维兹使用PhoneDog的推特账号是他个人的，还是PhoneDog公司的。<br /><br />克莱特说：“在谁拥有‘推特账号’的大问题下，还有很多次要问题，例如推特账号能否进行买卖？推特追随者价值多少？如果一个雇员或独立合同工在公司雇主那里推发信息的同时，搜集或获取追随者，那么，这些追随者是公司的财产呢，还是这名雇员的财产呢，还是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财产呢？”<br /><br />克莱特律师认为，PhoneDog指称每位追随者每月产生2美元50美分的价值，这个评估是错误的，他说，此案涉及的金额不足提交到联邦法院的程度。<br />&lt;!--IMAGE--&gt;</p>
<p>克莱特说：“有些推特追随者实际上是垃圾邮件，它们并没有在追随你，而且也不是真有其人，它们只是其它产品和服务的广告而已。还有一些人追随你是为了你反过来也追随他们，他们对你推发的信息一点都不感兴趣。就克拉维兹一案来说，他推发的大多数信息是关于他个人生活的，和他工作的公司毫无关系，他成了这个小圈子里的名人。”<br /><br />针对PhoneDog提出的克拉维兹盗用了该公司商业秘密的指控，克莱特律师认为这个指控无法成立。他指出，根据加州商业秘密法的判决先例，雇员在离开公司时如果携走客户的保密名单，这就构成盗用商业秘密罪。但是，从克拉维兹一案来看，他所有的推特追随者都是公开的，而且这些人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客户。因此，PhoneDog要证明它和推特追随者之间的商业关系非常困难。<br /><br />*联邦法庭判决涉及崭新领域*<br /><br />2012年1月30日，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拒绝了克拉维兹提出的要求驳回这一案子的动议。审理此案的限权法官判决说，PhoneDog的指控足以表明，克拉维兹被控盗用17,000推特追随者的行为干扰了公司和它目前以及潜在的广告客户之间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庭的判决仍处于初步阶段，诉讼双方还有待就案件事实向法庭提交证据。<br /><br />新泽西的律师约翰·巴里(John Barry)指出，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在于它涉及一个崭新的领域。他说：“涉及社会媒体追随者拥有权的案子，涉及公司与顾客以及可能的收入来源进行交流的其它方法的案子几乎寥寥无几。虽然这个案子仍处于初步阶段。但是，法庭的判决使PhoneDog略占优势，为它提出的法律依据获得成功提供了可能。我认为，这个行业的很多人之所以密切关注这个案子，是因为这是涉及推特追随者的第一起案子。”<br />&lt;!--IMAGE--&gt;</p>
<p>纽约知识产权律师亨利·希通(Henry J. Cittone)进一步分析了这个判决对社交媒体的重要性。他说：“很多公司的推特账号政策还没有到位。它们实在需要事先就在雇用合同中写入社交媒体的政策。不幸的是，这类案件会日益增多。我们的确需要法庭作出判决，给予这方面的指导。归根结底，推特追随者可以自由选择追随谁，你不能拥有追随者，但是可以拥有账号。因此，法庭作出判决，决定谁拥有用于工作的推特账号非常重要。”<br /><br />*社交媒体向公司雇主提出新挑战*<br /><br />希通律师指出，法庭还有待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假如雇员带着自己的推特账号以及追随者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而且使用这个推特账号为公司工作，并且累积了更多的追随者，那么，这个推特账号应该归谁所有？希通律师个人倾向于由雇主和雇员之间签定雇用合同，明确推特账号的问题，而不是由法庭来判决推特所有权的问题。<br /><br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研究生院的斯里·斯里尼瓦桑(Sree Sreenivasan)教授谈了公司在应对象推特这样的新技术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br /><br />斯里尼瓦桑说：“公司从这个案子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它们在如何处理推特追随者的问题上要改进政策，加强认识。我认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对被追随者以及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来说，推特和脸书等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处理问题不谨慎，让年轻人感到公司有朝一日会把他们的追随者抢走，他们就有可能拒绝受雇于这个公司。”</p>]]></content:encoded>
								<pubDate>Fri, 10 Feb 2012 02:07: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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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2-10T02:07:58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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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昔日“打黑英雄”王立军或亲尝滥刑滋味</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9-Chongqing-Former-Police-Boss-139002934.html</link>
				<description>过去两天浮出的有关权倾一时的前重庆“打黑局长”王立军“休假式治疗”和进入到成都美国领事馆的事件，在网络空间引来大量“围观者”。其中一些“围观者”希望这宗事件能够给人们带来启示，推动中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制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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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过去两天浮出的有关权倾一时的前重庆“打黑局长”王立军“休假式治疗”和进入到成都美国领事馆的事件，在网络空间引来大量“围观者”。其中一些“围观者”希望这宗事件能够给人们带来启示，推动中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制度。<br /><br />对于象李庄这样曾经为王立军主持下的重庆“打黑”对象辩护，自己却被“黑打”的北京律师来说，这个被很多人称作“大片”的事件发生在他在重庆被定罪的两周年前夕。<br /><br />北京辩护律师李庄在王立军主持“打黑”时，曾为一个“打黑”对象提供辩护。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刑讯逼供问题，却被重庆当局指控制造伪证。<br /><br />李庄后来承认有罪，被判刑，后来在即将出狱时又被控涉嫌漏罪，然后公诉方又突然撤诉。李庄于去年6月刑满获释。<br /><br />*李庄获罪两周年撰博文控司法不公*<br /><br />李庄在2月9日发表的一篇博文中写到“在整个案子的司法程序中，我看不到法律，看不到公义，可以说，当时的律师界惊恐万状，万马齐喑。”<br /><br />当重庆当局发布王立军病休消息后，李庄在微博上发帖说：<br /><br />“我愿意为休假式治疗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果真有那一天，我愿意只身前往重庆出庭，为‘病人’免费辩护。在此，提醒审讯者，要依法审讯，千万不可对‘病人’刑讯逼供。否则，我会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r />&lt;!--IMAGE-LEFT--&gt;</p>
<p>*莫少平：“打黑英雄”或尝被“黑打”者滋味*<br /><br />这篇博文成了被广泛转载的“热帖”。作为当时在薄熙来领导下、由王立军在重庆主持的“打黑”运动中被投入大牢的“打黑”对象的辩护律师，李庄对当时让他落狱的王立军的彼一时、此一时命运深有感触。<br /><br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认为，王立军可能会亲身体会到象李庄这样被他“黑打”过的人曾经尝过的滋味。<br />&lt;!--IMAGE-LEFT--&gt;</p>
<p>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有些人给他的评价不是‘打黑’英雄，是‘黑打’英雄。你用一种非正常的、非规范的手段去‘打黑’。那么这导致的恶果(是)，一旦你沦为阶下囚了，你可能才会有更深切的体会。”<br /><br />莫少平说，王立军的事情有可能最终进入司法程序；而进入到司法程序的时候，如果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他本人受到审判时，才会切身体会到自己原来用的方式实际上是不对的。<br /><br />*王“被治疗”后贺卫方重发公开信*<br /><br />北京大学法律学教授贺卫方在王立军被“休假式治疗”后，在其微博上摘登了他早在2011年4月12日时所写的一封公开信。他写到：“我要对王立军局长说 ... 尊重独立司法对大权在握者一样重要。文强炙手可热时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 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br /><br />*展江：无法制任何人都不安全*<br /><br />这位法律学者的话也得到其他学者的呼应。北京外国语大学传播学教授展江对美国之音谈及王立军事件可能形成什么样的影响时说：“那么我们现在能不能有一个共识呢？比如说，我就发了一个微博说，从这样的、那样的个案，穷人的也好，富人的也好，有权的也好，有钱的也好，到普通人，没有法制保障的话，任何人都是不安全，没有安全感的。”<br /><br />北京的维权律师莫少平说，如果王立军事件能够引发对他当时在位时“打黑”的案件进行重新复核，如果能够发现其中的冤假错案的话，他会感到比较欣慰。<br /><br />莫少平希望这个事件能够推动中国形成独立的司法制度。<br />他说：“如果这件事情能够真正地给人们启示的话，我还是希望只要是有志于中国走向民主法制之路的有识之士，努力建设一个独立的中国的司法制度。这仍然是当务之急。”<br /><br />早些时候，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在华盛顿确认王立军曾进入美国领馆，与美方人员会谈后自行离开。维多利亚.纽兰(Victoria Nuland)称王立军自己离开。她对王立军是否寻求政治庇护拒绝评论。</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9 Feb 2012 12:50:4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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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萧洵]]></dc:creator>
				<dc:date>2012-02-09T12:50:47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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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加州妇女在小额索赔法庭告赢本田公司</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8-Legal-Issues-138943499.html</link>
				<description>加州一位妇女把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告上当地的小额索赔法庭，得到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并且在本田汽车的车主当中产生了连带反应。下面，我们就来介绍这位妇女打这场官司的经历以及法庭判决所产生的影响。</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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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加州一位妇女把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告上当地的小额索赔法庭，得到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并且在本田汽车的车主当中产生了连带反应。下面，我们就来介绍这位妇女打这场官司的经历以及法庭判决所产生的影响。<br /><br />*彼得斯起诉美国本田公司*<br />&lt;!--IMAGE-LEFT--&gt;</p>
<p>希瑟·彼得斯(Heather Peters)现年46岁，家住加州洛杉矶市。她发现自己驾驶的2006年本田思域混合动力车未能达到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在它广告中声称的油耗水平时，就把该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广告称，思域混合动力车每加仑可跑50英里。但彼得斯说，她的车子每加仑只能跑30英里。<br /><br />最初，彼得斯和很多车主一起加入了对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根据拟议的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可拿到850万美元，参与这一诉讼的车主每人只能拿到100到200美元以及购买新车的返利优惠。因此，彼得斯退出了集体诉讼，改为以个人方式到当地的小额索赔法庭起诉了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br /><br />*小额索赔和集体诉讼的区别*<br /><br />纽约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教授霍华德·埃里克森(Howard Erickson)谈了小额索赔和集体诉讼的区别。他说：“如果人们的索赔少于一定的金额，通常少到没有律师愿意代理的程度，而且也不值得经过很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就可以到小额索赔法庭提出诉讼。集体诉讼的情况则非常不同，它是指一名原告代表他(她)个人以及遭遇同样情况的其他人提出的诉讼。索赔金额往往非常大。”<br />&lt;!--IMAGE-LEFT--&gt;</p>
<p>加州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卡普(Richard Cupp)介绍说，根据加州小额索赔法庭规定，最高索赔金额不能超过1万美金。<br /><br />他说：“通常情况下，你请不到律师为你打索赔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官司，因为律师费是根据索赔金额来定的。律师接手这样的官司就失去了成本效益。但是，小额索赔法庭允许个人代表自己到法庭打官司，原告和被告都不准请律师出庭。他们自己向法庭呈交材料，然后由法官作出判决。”<br /><br />*法庭作出有利于车主的判决*<br /><br />小额索赔法庭的程序简单快速。彼得斯2011年11月29日提出诉讼，2012年1月3日庭审，2月1日，法官就作出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彼得斯10年前当过执业律师，后来因转到政府部门工作放弃了执业。她在此案中充分发挥了当律师的才能。<br /><br />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道格拉斯·卡纳汉判决指出，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油耗承诺不符实，对彼得斯构成了误导，因此判予她9,867美元的赔偿。他列举了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长串的误导性陈述，例如该车油耗低得惊人，马力却大得出奇，在城市每加仑可跑50英里，可以节省大笔汽油费等。卡纳汉法官指出，原告车子的实际性能并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不过，他没有发现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有故意的欺诈行为，因此没有施以惩罚性赔偿。<br /><br />*彼得斯鼓励其他车主提出起诉*<br /><br />法庭的判决令彼得斯欣喜若狂，她专门开设了一个网站，为遭遇到同样问题的车主提供建议，并且鼓励他们也到小额索赔法庭提出索赔。<br /><br />彼得斯说：“这个判决对我和其他本田思域混合动力车的车主来说是一个胜利。很多车主都有同样的问题。但是，本田公司坐视不管。在我打这场官司之前，就有很多人和我联系。500多位车主写信告诉我说，他们也想打官司，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我胜诉后，一个晚上，就有13,000人点击我的网站。”<br /><br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丽·莱文森(Laurie Levenson)认为，彼得斯作为普通人打赢这场官司令很多人感到吃惊。她说，虽然她得到的赔偿金额并不多，但是如果每个车主都效法她的做法，那么，本田公司就有可能损失几十亿美金。<br /><br />莱文森说：“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告诉汽车公司，他们在向顾客推销其产品时必须百分之百的诚实，否则就有可能损失很多钱。我认为，胜诉非常重要，但是这个案子还没有了结，本田公司有权要求新的审判。这个判决所做的是向汽车公司提出警告，那就是，他们最好向顾客讲实话，否则他们就会被告上法庭，最后还有可能损失一大笔钱。”<br /><br />*判决对集体诉讼的影响*<br />&lt;!--IMAGE-LEFT--&gt;</p>
<p>有些人猜测，很多车主可能会退出集体诉讼，而转向小额索赔，造成小额索赔法庭人满为患的情况。但是，洛杉矶办理集体诉讼的律师艾伦·雅各比(Aaron Jacoby)认为，人们退出集体诉讼而转向小额索赔，不太可能成为一个趋势。<br /><br />雅各比说：“彼得斯过去当过律师，为人聪明，精力充沛，为了申诉案情愿意付出很多辛劳。我认为，普通人不会有她那么大的精力、那么高的智商以及那么多的投入。大多数人宁可让他人代为提出诉讼，自己不需要花精力在上面。他们关心的只是最后一旦达成庭外和解或胜诉，自己能够得到赔款。”<br /><br />加州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普提出，他并不把法庭对彼得斯一案的判决看作是一个威胁，而看作是为伸张正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br /><br />卡普说：“如果非要请律师才能上法庭，伸张正义就会太昂贵。如果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合理申诉得到了公正的审理，社会的运作就会更好。我认为，随着小额索赔法庭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触，我们的司法体系会变得越来越好。美国的司法体系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司法体系之一，找到更好的办法公正有效地审理小额诉讼对美国是一件好事。”<br /><br />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已经表示不同意卡纳汉法官的判决并计划提出上诉。该公司表示，彼得斯燃油里程低，是因为她驾驶和保养汽车的方式有问题。另外，圣迭哥一名法官已经定于3月16日判决是否批准针对美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8 Feb 2012 17:59:5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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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2-08T17:59:52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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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加州法院裁决禁止同性婚姻违宪</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7-US-GAY-MARRIAGE-138882734.html</link>
				<description>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裁决，由选民通过的禁止同性婚姻的禁令违反宪法。法官在星期二的裁决中说，这项称为“8号提案”的禁令的唯一目的就是降低该州同性恋者的“地位和尊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裁决，由选民通过的禁止同性婚姻的禁令违反宪法。<br /><br />法官在星期二的裁决中说，这项称为“8号提案”的禁令的唯一目的就是降低该州同性恋者的“地位和尊严”。在2比1的投票中唯一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说，他认为政府可以有“正当理由”来限制同性恋者结婚。<br /><br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对这项裁决表示欢迎，而“8号提案”的禁令倡议者们说，他们将提出上诉，或者向更高一级的加州法院上诉，或者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br /><br />但一些法律分析人士星期二说，最高法院可能选择不介入此案，因为星期二的裁决只适用于加州的具体情况。法官说，“8号提案”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剥夺了已经授予的一项权利。<br /><br />加州联邦参议员范士丹对美国之音说，她认为这项裁决尽管是有关一个狭窄的议题，但它表明了更广泛的问题，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改变美国宪法保证法律下保护平等的保障。<br /><br />她说，限制同性婚姻的联邦法律“保护婚姻法”也应该被推翻。<br /><br />加州批准同性婚姻仅仅几个月后，“8号提案”就以52%的投票于2008年通过。在上诉程序完成前，同性恋者在加州仍不能结婚。<br /><br />上诉法院星期二还裁定，在2010年宣布这项禁令违宪的法官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禁令支持者的律师称，这名法官应被取消资格，或自己主动回避，因为他有长期的同性恋关系，这意味着他在允许同性婚姻问题上可能存在个人利益。<br /><br />美国已经有几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允许同性恋结婚。</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7 Feb 2012 21:55:4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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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2-07T21:55:41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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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移民局推中文项目服务华人社区</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7-uscis-138871504.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2月6日宣布，将从2月16日开始举办一系列针对讲中文亚裔人士的交流活动，届时移民局代表将讲解和移民或申请公民有关的主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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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2月6日宣布，将从2月16日开始举办一系列针对讲中文亚裔人士的交流活动，届时移民局代表将讲解和移民或申请公民有关的主题。<br /><br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局长梅亚卡斯(Alejandro Mayorkas)6日在电话会议上表示，在2010年移民局举办针对拉美裔的西班牙语系列活动取得成功后，移民局决定开办针对讲中文的亚裔的系列活动。<br /><br />梅亚卡斯说：“讲中文的人是移民局服务对象中的第二大群体。仅仅在2010年，就有超过7万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成为美国永久公民。我们希望能够消除任何阻挡我们和各个族裔社区之间进行交流的障碍，我们发现语言就是其中的一个障碍，所以我们要提供这样的活动。”<br /><br />这个名为“交流Engagement”的系列活动的第一站设在旧金山。2月16日，旧金山的移民局办事处人员将讲解“入籍程序：如何成为美国公民”。不能亲自参加该活动的人士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会议进行参与，另外纽约的移民局办事处将在皇后区推出电视的现场直播。<br /><br />移民局局长梅亚卡斯在电话会议上表示，移民局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活动来更好地为华人社区服务。他说：“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一个容易接近的公众服务机构，为那些需要帮助或者拥有得到我们帮助权益的人们提供服务，来尽可能地接触到范围更广的民众。”<br /><br />梅亚卡斯介绍说，移民局计划每3个月在不同城市举办一次“交流”活动，而且计划把该活动扩展到其它的少数族裔语言，继西班牙语和中文之后，下一个语种将是越南语。<br /><br />移民局特别在网站上开设了“交流”活动的网页。网页上的信息显示，在每次的交流会议中，移民局代表将讲解一个与移民或公民有关的主题，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及需要的申请表格；但是移民局强调，他们无法提供法律咨询或者个别申请案件的相关资讯。 <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7 Feb 2012 19:50:3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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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吴心欣]]></dc:creator>
				<dc:date>2012-02-07T19:50:34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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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风电企业指控中国同行窃取工业情报</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7-us-wind-firm-138846549.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风电企业AMSC星期一表示，已经向中国法庭对中国同行华锐风电公司提出了三项民事诉讼，指控后者窃取其工业技术，并要求索赔12亿美元。AMSC是一家全球性的电力技术公司，中国华锐公司曾经是这家企业的大客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美国风电企业AMSC星期一表示，已经向中国法庭对中国同行华锐风电公司提出了三项民事诉讼，指控后者窃取其工业技术，并要求索赔12亿美元。<br /><br />AMSC是一家全球性的电力技术公司，中国华锐公司曾经是这家企业的大客户。法新社报道，AMSC在一份公告中说，AMSC本来与华锐签署了供货合同，而华锐在窃取了美国企业的技术后单方面终止合同。AMSC因此要求12亿美元的赔偿，包括合同终止费和知识产权的赔偿。<br /><br />诉讼始于去年九月，当时，AMSC在奥地利分公司的一名雇员因将美国公司技术卖给中国公司而被判刑。AMSC 随后对中国华锐风电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称华锐以向其前雇员购买设计图纸的非法方式获得并使用了AMSC的知识产权。华锐明确否认了这一指控，并宣称相关技术由其研发团队独立研发的。<br /><br />AMSC 曾向中国海南一家法庭递交起诉书，但被驳回。AMSC公司总裁表示，将继续上诉，并有信心打赢官司。</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7 Feb 2012 14:13:0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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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2-07T14:13:01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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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官媒开腔  学术界营救 吴英案再起高潮</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7-Wu-Ying-case-138839659.html</link>
				<description>中国国家媒体首度就浙江省一名女商人吴英被二审判处死刑引发的广泛舆论关注发表相关报道，为反对这项死刑判决的民众带来一线希望。与此同时，法律和学术界精英正紧锣密鼓地游说司法部门和公众，敦促政府修改相关法律和金融制度，以避免同样的悲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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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中国国家媒体首度就浙江省一名女商人吴英被二审判处死刑引发的广泛舆论关注发表相关报道，为反对这项死刑判决的民众带来一线希望。<br /><br />与此同时，法律和学术界精英正紧锣密鼓地游说司法部门和公众，敦促政府修改相关法律和金融制度，以避免同样的悲剧重演。<br /><br />浙江省高级法院上个月18号以集资诈骗罪二审宣判年轻女商人吴英死刑后，中国法律界、企业界、学术界以及普通民众的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br /><br />*新华社关注舆论  吴英案呈现转机*<br /><br />星期一，中国官方的新华社首度就吴英案件以及引发的广泛舆论关注发表了相关报道。报道采访了多名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分析了社会舆论与法院这项裁定大相径庭的现象，并以专家的话道出了吴英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中国的金融系统被垄断、民间融资困难，而处死吴英无助于问题的解决。<br /><br />新华社的报道被广泛转载后，民众纷纷对吴英案件的结果表示谨慎乐观。与此同时，法律和学术界精英加紧舆论攻势，希望借此机会推动中国在相关立法和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改革进程。<br /><br />*法律界精英紧锣密鼓 争取改判*<br /><br />星期一，中国一批精英律师和学者聚集在中国政法大学出席吴英案法律研讨会，会后发出“刀下留人”的呼声。<br /><br />星期二，另一批法律界和企业界精英出席了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另一场相关研讨会，同样向政府发出了“慎用死刑、改革金融秩序”的呼吁。<br /><br />30岁的吴英五年前以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上过福布斯富豪榜，但在2007年被当局拘捕。2009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认定她在2005年到2007年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七亿多元人民币，构成严重的集资诈骗罪，判处她死刑。尽管吴英在押期间曾检举多名政府官员受贿以求立功减刑，但是浙江高院仍然在今年1月18号二审裁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br /><br />法律界人士和民众一般认为，无论是从犯罪根源、作案动机、法院定罪和量刑来看，吴英都不至于被判死刑。<br /><br />著名经济学家、在新浪微博上拥有近4百万关注者的韩志国说，吴英案件引发社会空前的关注，显示中国社会已经到了三大转折点：多元经济与国家垄断的对决已到转折点，发展诉求与僵化制度的对决已到转折点，正义理念与威权观念的对决已到转折点。<br /><br />*胡星斗：忍无可忍金融垄断*<br /><br />出席了政法大学星期一那场研讨会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至少民间融资与现有金融体制的矛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br /><br />胡星斗说：“吴英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中国经济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的金融垄断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所以经济学家，很多人都站出来为民间的、合理的集资说话。”<br /><br />新华社的报道引用的业界资料显示，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的难度大、成本高，许多商家被迫挺而走险，从规范不完善的民间融资渠道取得企业经营必需的资金。<br /><br />胡星斗说，吴英案件帮助揭示了这项矛盾。他相信最高司法机关会对吴英案做出理性判决，维持原判则会对社会造成巨大伤害。<br /><br />胡星斗说：“最高法院的人也是理性的。他们绝大多数也是好人，也是有正义感的人。如果能够倾听广大专家、律师的呼声，它就会改变(原判)。如果不改变，它会对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后果，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到的。”<br /><br />*傅华伶：舆论关注刑事经济案风险较小*<br /><br />香港大学法学系教授傅华伶教授认为，吴英案件此时此刻之所以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不仅因为人们对民间资本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而且因为这个问题的政治敏感度相对较小。<br /><br />傅华伶说：“这个问题好关注吧，没有太多的政治敏感。中国有很多问题，比如西藏问题等等，都是话题。大家恐怕没法去谈这个话题。大家自然会去找一个比如刑事犯罪这样的话题。”<br /><br />傅华伶认为，中国最高法院既可能决定将吴英死刑判决发回浙江省法院重审，也可能核准这项死刑判决。他说，中国的热点问题很多，即使在吴英案件上失利，舆论还是会将焦点放在下一个热点话题。</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7 Feb 2012 11:59:1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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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黎堡]]></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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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密信托基金成为美国大选竞选议题</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2-legal-issue-138612834.html</link>
				<description>在2012年美国大选共和党初选中，一个不太广为人知的金融概念-保密信托基金，又名盲目信托基金(blind trust)，成为竞选的一个议题之一。下面，我们要请专家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什么是保密信托基金以及设立保密信托基金的目的是什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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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在2012年美国大选共和党初选中，一个不太广为人知的金融概念-保密信托基金，又名盲目信托基金(blind trust)，成为竞选的一个议题之一。下面，我们要请专家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什么是保密信托基金以及设立保密信托基金的目的是什么。<br /><br />*竞选人之一罗姆尼使用保密信托基金*<br /><br />在美国大选共和党初选佛州竞选辩论的过程中，竞选人之一、前众议院议长金里奇指责前麻萨诸塞州州长罗姆尼在拍卖了很多佛州人房屋的高盛集团中有投资。为了透明起见，金里奇要求罗姆尼解释清楚有多少佛州家庭因为他的投资而房屋被赎回，他本人又从中捞取了多少利润。<br /><br />但是，罗姆尼针锋相对地反驳说，他的投资并不是由他本人经管的，过去10年来一直放在保密信托基金里，由一位信托人经管，言外之意，他不应为导致很多佛州人房屋被赎回的情况承担责任。<br /><br />之后，又有人提出，罗姆尼的保密信托基金其实并非那么保密，因为该基金由他的私人律师经管。罗姆尼的助手承认，该基金的确达不到联邦保密信托的标准，但同时指出，联邦保密信托基金的规定不适用于罗姆尼，因为他现在只是竞选公职者，一旦当选为总统，就会遵照联邦法律办事。</p>
<p>&lt;!--IMAGE-LEFT--&gt;</p>
<p>*保密信托基金的法律定义*<br /><br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选举法律师罗伯特·克尔纳(Robert Kelner)解释了什么是保密信托基金以及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为什么把投资放入这个基金。<br /><br />他说：“保密信托基金是指担任公职或竞选公职者把他(她)的投资放入一个不是由其本人控制的账号里，这么做的目的是不让他(她 )知道自己有哪些投资，从而确保其政策或政治决定不是根据个人的金融利益作出的。所以，保密信托基金的目的是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我们希望使公众确信，政府官员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才作出广泛的政策决定的。”</p>
<p>&lt;!--IMAGE-LEFT--&gt;</p>
<p>首都华盛顿律师、原“联邦选举委员会”执法部主任肯尼斯·格罗斯(Kenneth Gross)为很多政界人士的保密信托基金提供过咨询。他说，联邦、州或城市一般都会要求政府官员和竞选公职者公布个人财产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br /><br />格罗斯说：“比方说，你在一家公司拥有大量的股票。这家公司来对你说，我们愿意和你负责的市政府、郡政府或政府部门做生意。你因为拥有这家公司的股票就会从合同中获得益处。这就被看作是利益冲突，我们不希望官员们因担任公职而牟取私利。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市、州和联邦法律允许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把自己的投资放到一个基金里，而他(她)本人不知道投资了什么。”<br /><br />*保密信托基金由第三方经管*<br /><br />格罗斯律师解释了保密信托基金是如何运作的：“这个基金之所以又被称为盲目信托基金，是因为你把自己的钱投入这个基金后，就不知道基金里的情况如何了。一位你信得过的信托人，例如银行官员， 或是在投资公司里工作的人，会把你的钱拿去进行各种投资。所以，作为基金拥有人，你并不知道自己的钱投资在哪里。你只知道，这个基金由一个你信得过的人在诚实地为你经管。”<br /><br />格罗斯律师补充说，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可以让关系密切的顾问或朋友经管自己的保密信托基金，美国参议院和有些州允许这么做。但是，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例如财政部长或其他内阁官员，这么做是不允许的。格罗斯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人必须完全独立于保密信托基金的拥有人，而不能是他最要好的朋友。<br /><br />不过，格罗斯(Kenneth Gross)律师说，虽然保密信托基金拥有人不知道基金里的钱投资在哪里，但他(她)还是可以了解到基金赢利或亏本的情况。<br /><br />格罗斯说：“你至少每年报税时可以了解到基金的运作情况。你虽然不知道基金里有什么投资，但是，你可以问你的信托人，基金的运作情况如何啊？你可以说：我投入了100美元，现在我是赢利了呢，还是亏本了呢？对方可能会说，不错，你挣了百分之多少多少的利润，对方也可能会说，不好，你亏本了。你可以因此解雇保密信托基金的经管人。”<br /><br />*保密信托基金涉及联邦和地方法律*<br /><br />那么，您也许会问：政府官员或竞选公职者设立保密信托基金是自愿的呢，还是必须的呢？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选举法律师罗伯特·克尔纳指出，这不仅要因州和联邦而异，还要因具体情况而异。<br /><br />克尔纳说：“在联邦政府一级，设立保密信托基金有时是必须的，这取决于政府官员是否有构成利益冲突的投资。如果有，他在担任公职之前可以出售投资，这样就没有设立保密信托基金的必要了。但是，如果他(她)想继续保持投资，就必须把投资放入保密信托基金。在州政府一级，要取决于所在州的法律。美国50个州在这方面的法律迥然不同。”<br /><br />克尔纳律师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政府官员道德规则最严厉的国家之一。一个人要在美国政府担任公职，他们的投资和个人活动要受到成百上千页的道德规则的约束。一方面，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保持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道德规则繁琐、严格、公布了很多个人隐私，从而使得很多很有能力的人对竞选公职望而却步。</p>]]></content:encoded>
								<pubDate>Fri, 3 Feb 2012 01:55:0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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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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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将审判对华出售商业机密的华裔商人</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2-US-CHINA-SPY-138565684.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联邦当局星期三驳回了辩方的保释请求，继续将一名来自马来西亚被控盗窃商业机密的华裔美国商人拘押在狱中，等待审判。美国表示，此人是中国政府的代表，中国指使他从著名化学公司杜邦获得有关二氧化钛的技术情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美国联邦当局星期三驳回了辩方的保释请求，继续将一名来自马来西亚被控盗窃商业机密的华裔美国商人拘押在狱中，等待审判。美国表示，此人是中国政府的代表，中国指使他从著名化学公司杜邦获得有关二氧化钛的技术情报。<br /><br />这名叫沃尔特.刘的美国公民与他的妻子克里斯蒂娜.刘去年因3项罪名被起诉，其中包括怂恿证人作伪证，提供假证词和共谋篡改证据等。<br /><br />检察官披露的最新法庭文件显示沃尔特.刘与中国政府有关联，并表示，刘曾经会晤后来成为政治局常委的中共高级官员罗干。<br /><br />现年54岁的刘出生在马来西亚，在美国生活了32年。他和妻子否认控罪。法官星期三驳回了辩方保释刘的请求，但他的妻子已经被保释。辩方律师说，刘获取的只是公开信息。<br /><br />据报，刘向杜邦公司的至少两名前工程师支付佣金，要求其协助设计二氧化钛的生产工艺。杜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白色涂料生产商。这些涂料可被用于纸张、油漆和塑料等产品。<br /><br />美国认为，商业间谍已日益成为美国知识产权的重大威胁。去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报告称，中国是“全球最活跃和最执着的经济情报窃取者”。</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2 Feb 2012 15:18:1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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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袁美]]></dc:creator>
				<dc:date>2012-02-02T15:18:14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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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案例:妇女知情权与堕胎权之争</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201-Legal-Issues-138496394.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一个联邦法院最近就德克萨斯州一项涉及堕胎妇女知情权的法律作出判决。这个判决虽然不涉及美国妇女已有的堕胎权本身，但是仍在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人士之间引起激烈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和分析双方的立场以及法庭对这个案子的判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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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美国一个联邦法院最近就德克萨斯州一项涉及堕胎妇女知情权的法律作出判决。这个判决虽然不涉及美国妇女已有的堕胎权本身，但是仍在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人士之间引起激烈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和分析双方的立场以及法庭对这个案子的判决。<br /><br />*德州妇女知情权法*<br /><br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最近就德州原定于2012年初开始实施的一项法律作出判决。这个被称为“德州妇女知情权”的法案由两名州议员提出，最终由德州州长、前共和党总统参选人佩里在2011年5月签署成为法律。<br /><br />该法律要求本州医生和注册超声波医师在堕胎手术前至少24小时为寻求堕胎的妇女进行超声波检查，具体说就是，医生必须向怀孕妇女展示并解释胎儿的超声图像，而且把胎儿心跳的声音给她听。若不提供上述信息，医生就将面临民事处罚。<br /><br />*支持堕胎人士起诉德州政府*<br /><br />为了阻止该法律的实施，总部设在纽约的自由派组织“生育权利中心”代表德州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联盟在2011年6月提出了起诉(Texas Physicians Providing Abortion Service v. Lakey)，被起诉方是德州卫生署署长雷基，他在此案中代表德州政府。<br /><br />“生育权利中心”资深专职律师茱莉·理克尔曼(Julie Rikelman)指出，“德州妇女知情权法”违反了宪法，因为它要求医生强迫寻求堕胎的妇女听医生详细介绍胎儿的情况，即使医生认为这么做在医学上不合适，而且这位妇女本人也不想听。<br /><br />理克尔曼说：“这个法律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而且极具侵犯性。它强迫医生做违背其医学判断的事，无视妇女的反对，限制了病人的自主权。该法律认为妇女不具备与她们的医生一起作出医疗决定的能力，而且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信息以及需要什么医疗检查。总而言之，这是一个不尊重妇女的法律。”<br /><br />理克尔曼律师(Julie Rikelman)进一步指出，反堕胎人士是因为无法马上推翻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罗诉韦德案中作出的给予妇女堕胎权的判决，才想出了争取妇女知情权的策略来达到他们的目的。<br /><br />理克尔曼说：“‘德州妇女知情权法’实际上增加了妇女行使其宪法权利的难度，在她们的道路上设置了更多障碍。这个法律并没有给予妇女知情权，因为妇女们已经拥有自己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而且有能力和自己的医生一起决定哪些信息是和他们相关的。因此，这个法律非但不能使妇女了解相关信息，反而让她们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感到羞辱。”<br /><br />*反堕胎人士予以反击*<br /><br />总部位于德州的保守派组织“自由研究所”在这个案子中代表提出“德州妇女知情权”法案的两名州议员提交了法庭之友陈述书。该组织立法事务主任乔纳森·赛恩斯(Jonathan Saenz)律师指出，这项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法律确保妇女在作出堕胎的决定之前得到她们有权得到的医疗信息。<br />&lt;!--IMAGE-LEFT--&gt;</p>
<p>赛恩斯说：“多年以来，寻求堕胎的妇女要看自己胎儿的超声图像是被禁止的，因为堕胎医生不准她们看，因此在知情权方面出现很多虐待妇女的情况。有些医生更想通过实施堕胎来盈利。我们认为，最佳的办法是不去禁止或剥夺妇女了解这方面医疗信息的权利，从而使她们真正作出明智的决定。”<br /><br />赛恩斯律师认为，妇女们无论自认为是保守派也好，还是自由派也好，民主党也好，还是共和党也好，都希望有知情权和作出医疗决定的自由。他指出，堕胎在美国合法化近40年了，但是，由于妇女被剥夺了知情权，因此堕胎是强制进行的。<br /><br />赛恩斯说：“很多妇女以为自己在堕胎之前掌握了所有应该掌握的信息，后来却发现很多新的情况，因此后悔终生。人们永远无法逆转堕胎的决定，这个决定关乎胎儿的生死，胎儿一旦被堕掉，就永远无法生还，也不会有第二次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堕胎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让妇女在作出堕胎的决定之前了解所有相关信息如此重要的原因。”<br /><br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br /><br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于2012年1月10号推翻了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此前，下级法院曾颁布临时禁令，并判决说“德州妇女知情权法”违反了宪法赋予堕胎医生的言论自由权。但是，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反驳说，“德州妇女知情法”符合宪法，应该立即生效。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要求公布超声波和胎儿心跳的信息以及对它们作出医学解释是真实的和不误导的信息的最佳实例。<br /><br />*反堕胎运动中的循序渐进派*<br />&lt;!--IMAGE-LEFT--&gt;</p>
<p>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 Mary Ziegler)认为，这个判决给反堕胎人士在州一级谋求限制堕胎开了绿灯。不过，她同时指出，这个判决并不是有关这个问题宪法性的最后定论，而只涉及“德州妇女知情权法”目前的实施。<br /><br />齐格勒教授介绍说，过去，美国的反堕胎运动提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未出生胎儿也有生存权。近年来，为了说服和争取更多的社会大众，他们又提出，堕胎也伤害妇女。齐格勒教授提到，目前，很多有影响的反堕胎人士没有把推翻罗诉韦德案或使堕胎在美国非法化当作当务之急，在反对堕胎的问题上，他们主张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br /><br />齐格勒说：“循序渐进者认为，通过限制堕胎逐步削弱合法堕胎比立即谋求彻底禁止堕胎更有成效。这些人在美国反堕胎运动中比以往施加了更大的影响力。这肯定是一个得到反堕胎人士欢迎的判决，因为他们马上就可以在德州实施妇女知情权法。他们希望，妇女看了超声波图像，听到胎儿心跳的声音之后，在作出堕胎的决定时就会三思而后行。”<br /><br />目前的情况是，在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内，德克萨斯、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纳三个州的所有法庭都必须遵守法庭作出的上述判决。但是，“生育权利中心”很有可能会继续要求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庭16名法官重申审议此案。因此，这个案子估计还会有新的发展，有关堕胎妇女知情权的讨论预计也将会继续下去。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全美有18个州有要求妇女在从事堕胎之前观看胎儿超声图像的法律。<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1 Feb 2012 18:37: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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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2-01T18:37:21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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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千名吉尔吉斯犯人缝口抗议</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27-KYRGYZSTAN-138227614.html</link>
				<description>吉尔吉斯斯坦监狱的官员说，有一千多名犯人缝上了自己的嘴唇，抗议监狱中的生活条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吉尔吉斯斯坦监狱的官员说，有一千多名犯人缝上了自己的嘴唇，抗议监狱中的生活条件。<br /><br />获准进入一号拘留所的记者公布了囚犯们用金属线缝住嘴的照片，他们只能摄入液体。<br /><br />囚犯们自1月开始抗议。当时，监狱当局为了更严格地执行监规，没收了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  <br /><br />该拘留中心的主任马克斯.朱祖拜科夫指出，拘留中心不能像渡假村那样管理。<br /><br />朱祖拜科夫还告诉记者，这次抗议活动是抵制恢复监狱秩序的犯罪团伙组织的。<br /><br />有关官员说，人权活动人士和囚犯家属最近探访这个中心后，将近200名囚犯将缝在嘴上的金属线取了下来。<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Fri, 27 Jan 2012 22:22:1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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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27T22:22:14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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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维州众院议长专访：维州议会如何运作</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26-legal-issue-138157814.html</link>
				<description>与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相邻的维吉尼亚州，又称弗吉尼亚州，不仅是美国总统的摇篮，也是美国独立和民主的发源地。最近，美国之音记者龚小夏和亚微专程到维吉尼亚州议会采访了维州众议院议长威廉· 豪威尔，请他介绍一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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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与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相邻的维吉尼亚州，又称弗吉尼亚州，不仅是美国总统的摇篮，也是美国独立和民主的发源地。最近，美国之音记者龚小夏和亚微专程到维吉尼亚州议会采访了维州众议院议长威廉· 豪威尔，请他介绍一下该州州议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运作方式。</p>
<p>&lt;!--IMAGE-LEFT--&gt;</p>
<p>*威廉.豪威尔议长和维州议会*<br /><br />威廉.豪威尔(William J. Howell)2003年1月8日宣誓就任维吉尼亚州第54任众议院议长，他担任维州众议员一共24年。此外，他还是一位从事信托和房地产业务的律师。维州议会位于美国历史名城、维州首府里士满。在这里，第一任州长帕特里克·亨利在1775年发表过“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演说，维州议会通过了开国先父之一托马斯·杰弗逊撰写的“维州宗教自由法”。<br /><br />据豪威尔介绍，维州最初作为英国人的一个居留地是在英国殖民者到达今天维州的詹姆斯镇后于1607年建立的。1619年，这些英国殖民者在新大陆成立了第一个代议制民主制度。2007年是维州建立400周年纪念日，2019年将是新大陆持续时间最长的维州议会成立400周年纪念日。<br /><br />豪威尔提到，维州众议院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时成立的。他说：“我们每年聚在一起开会的时间很短。双数年份，开会大约2个半月，奇数年份，开会大约2个月。我们自称公民议员，因为一年中有10个月，我们要回到自己的社区里，其余时间才到里士满来开会。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因为我们都有其它的工作和事情要做，因此，我们可以在议会中博采众长，集思广益。众议员们来自各行各业，包括律师、教师、农场主、发明家等。”</p>
<p>&lt;!--IMAGE-LEFT--&gt;</p>
<p>*维州议会议员的年薪和开会期*<br /><br />虽然维州议员每年聚少离多，但是，如果参众两院都有三分之二的议员发出吁求，州长也认为必要或必须这么做，仍然可以召集特别会议。维州议会一共有140名议员，其中参议员40名，众议员100名。豪威尔说，州议会和联邦议会之间的一个不同之处是，联邦议员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华盛顿，而不是回到自己的社区里和选民们打成一片。<br /><br />他说：“维州众议院每两年改选一次，参议院每四年改选一次，州长任期一届，任职4年，不能连任。这个得到验证的制度既能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又能让资深议员继续留任。联邦议会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美国宪法设计的，而美国宪法又是由很多维州人撰写的，例如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就是维州人。包括麦迪逊和托马斯·杰弗逊在内的很多人都在维州议会工作过。”<br /><br />豪威尔进一步指出，维州是孕育美国开国先父的政治摇篮，除了上面提到的麦迪逊、杰弗逊和亨利之外，门罗、华盛顿也来自维州。维州政府中很多人进入联邦政府工作，而且把维州的很多原则带到联邦。豪威尔指出，美国现行联邦体制在很多方面是由维州人按照维州的模式建立起来的。<br /><br />与人们想象的完全相反，美国州议会议员的年薪并不高，一些有志之士就是因为这份工作薪水太低而不愿涉足州议会。但是，豪威尔认为，这个作法可以避免一些人以不良的动机从事这份工作。<br /><br />他说：“议员的工资并不高，年薪不到1万8千美金，实际上，这个工作还会减少你在私人工作或私人执业中的赢利。虽然我们的工资不高，但是，我们不是为了钱才从事这份工作的。我不希望议员们被支付很高的薪水，因为这样一来有些人就有可能抱着错误的动机来从事这份工作。我希望看到人们是为了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并推动其选区的选民所关注的问题才从事议员这个工作的。”<br /><br />*维州议会的责任和职权*<br /><br />豪威尔指出，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在各州之上，负责联邦事务，50个州各有自己的政府，负责州事务，之下还有管理地方事务的地方政府。<br /><br />豪威尔介绍了维州议会的工作和职权：“我们主要负责教育，即从幼稚园到12年级的教育，以及包括公立大学和学院的高等教育，我们还负责管理警察局以及维护公共安全。我们要制定所有涉及社会的民法和刑法，我们的工作还和通过医疗偿付计划，或通过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管理确保维州人的健康和福利有很大关系。这个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法律是在州一级或地方，而不是在联邦一级制定的。”<br /><br />维州议会网站说，1776年的维州宪法确认了该州为参众两院的双议会制，而且指出，1970年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所有议员都要经过各自选区具有投票资格的选民选举产生。他们不能在任期间担任其它公职。维州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代表公民，同时批准预算、负责征税，选举法官并确认州长任命等。</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26 Jan 2012 22:31: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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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龚小夏 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1-26T22:31:39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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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传媒礼仪法诉讼上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25-Legal-Issues-138054883.html</link>
				<description>最近，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四大电台为了电视节目中出现的脏话和裸体镜头对簿公堂。一个主张加强对电视内容的管制，一个要求维护电视传媒的言论自由。</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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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近，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四大电台为了电视节目中出现的脏话和裸体镜头对簿公堂。一个主张加强对电视内容的管制，一个要求维护电视传媒的言论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听取了双方律师的口头辩论，不久将作出判决。<br /><br />*政府和电台就低俗不雅内容诉诸法庭*<br /><br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2年1月10号在两起涉及传媒礼仪法的诉讼中，听取了代表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律师和代表美国四大电台的律师的口头辩论。联邦最高法院把这两起诉讼合并在一起审议。在第一起诉讼中，两位歌星在福克斯电视台2002年和2003年实况转播的流行音乐排行榜的颁奖典礼上口出粗言；在第二起诉讼中，美国广播公司在2003年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连续剧“纽约重案组”中出现女性裸体镜头。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美国四大电台之间的诉讼就是围绕这些事件。<br /><br />过去，联邦通讯委员会对偶尔出现的脏话和裸体镜头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只有在这类情况再度发生时才施以罚款。上述事件发生后，它规定说，即使是短暂的脏话和裸体镜头，也会因有伤风化而受到罚款。于是，美国四大电台在2007年以违反言论自由为由把对方告上法庭。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电台的判决。判决指出，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政策规定在宪法上含糊不清，并且产生了寒蝉效应。联邦通讯委员会不服，它在美国司法部的帮助下，继续上诉联邦最高法院。<br /><br />需要指出的是，大约在80年前，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无限电广播和电视上播放包含不雅或猥亵内容的节目。但是，这个法律不适用于包括有线电视在内的其它媒体。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判决说，在儿童可能会收听收看的时段内，例如早上6点到晚上10点之间，联邦通讯委员会有权禁止广播节目中出现的下流言论。<br /><br />*四大电台的法律依据*<br />&lt;!--IMAGE-LEFT--&gt;</p>
<p>美国广播公司的辩护律师塞斯·瓦克斯曼(Seth Waxman)指出，联邦最高法院2012年审理的这一合并诉讼所涉及的问题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实施的礼仪法规是否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个修正案保护言论、表达以及媒体的自由。瓦克斯曼强调，“纽约重案组”连续剧播放之前已经有一个给父母的警示，提醒他们此剧不适合儿童观看，因为其中包括半裸和暴力镜头以及粗暴的言语。<br /><br />瓦克斯曼说：“这个剧里没有任何性活动，画面也没有被性化，两个演员除了碰面时面露尴尬之外，没有显示出任何性方面的兴趣，鉴于这个情况，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给予政府官僚惩罚播放这样节目的决定权呢？我们提出了强有力的论据，那就是，政府方面提出，如果这个剧在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因特网上播放，同样的法规就不适用，播放这个剧也不会受到惩罚。因此，政府把持了对电视广播的编辑和艺术创作的决定权，而对其它更流行的家庭录像播放形式却放任自流。”<br /><br />*支持政府一方的立场*<br />&lt;!--IMAGE-LEFT--&gt;</p>
<p>但是，非盈利组织“媒体道德”的总裁兼律师帕特里克·特鲁曼(Patrick Trueman)认为，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其实是，美国宪法是否允许美国主要的电台播放包含裸体和淫秽言语的节目。特鲁曼表示，他们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陈述书中指出，联邦通讯委员会实施的政策法规必须得到维护，否则，涉及色情、淫秽和低俗不雅的内容的电视节目就会充斥美国的电台。<br /><br />特鲁曼说：“这些电台非常清楚，公开裸体，或者在电视上播放裸体镜头以及骂人的脏话都是不雅的行为。但是，他们在联邦最高法院上却假装无知。他们知道，这方面的法规并不含糊不清，但还是坚持这么说，因为他们要推翻这个法律就必须这么做。美国宪法的规定，调控言论的法律必须清清楚楚，而不能含含糊糊。美国的礼仪法规定得非常清楚，我们自始至终也都知道一个社会的礼仪标准是什么，只有那些行为低俗下流的人假装不知道。”<br /><br />特鲁曼指出，美国是一个有礼仪标准的国家，但是，由于网路色情、非法毒品、卖淫越来越多地侵入到社会中来，周围的文化也变得越来越粗俗。因此，联邦政府有义务维护并提升社会的礼仪标准，把美国建设成一个人人受到尊重的礼仪之邦。<br /><br />*专家吁请法庭保持两方面的平衡*<br /><br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也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陈述书。该组织华盛顿分部主任兼律师科比·梅(Colby May)指出，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的低俗不雅标准的确令人迷惑，无法统一应用，用这样的标准对电台实施罚款不合适。但是，科比·梅(Colby May)同时强调，尽管如此，他们并不希望联邦最高法院把低俗不雅的标准推翻。<br />&lt;!--IMAGE-LEFT--&gt;</p>
<p>科比·梅说：“因为在广播领域之外，很多情况下，低俗不雅是违法的，例如在公共场所暴露自己的身体，把冒犯、威胁以及毒害未成年人的东西，其中包含裸体或下流言论的东西带入公共场所等。因此，我们不希望法庭走过了头，因为推翻有关政策法规而影响到法律的其它方面。我们向法庭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不是要支持诉讼的任何一方，而是就相关法律的性质向法庭提出建议，希望它在对这个问题作出判决时注意保持两方面的平衡。”<br /><br />科比·梅律师指出，此案的判决非常重要，因为它将决定大众可以接触到什么样的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的内容以及艺术表达。他认为，在这个案子中，既不能给予政府最终控制电视广播内容的权力，确保具有艺术价值的节目得到播放，又要保护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年人免于不良内容的侵袭。因此，法庭在这两者之间作出平衡非常重要。<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25 Jan 2012 17:57:2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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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1-25T17:57:26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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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吴英集资被判死，罪与非罪任评说</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23-uncut-news-137879188.html</link>
				<description>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80后吴英死刑，在中国社会和互联网引起巨大回响，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等呼声高涨。上星期，浙江高级法院维持金华中级法院原判，判处31岁的吴英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7亿7千3百万......</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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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80后吴英死刑，在中国社会和互联网引起巨大回响，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等呼声高涨。<br /><br />上星期，浙江高级法院维持金华中级法院原判，判处31岁的吴英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7亿7千3百万，实际集资诈骗3亿8千4百万。<br /><br />吴英是浙江东阳人，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春天被捕，当时只有26岁。09年金华法院判其死刑，3年后，浙江高院维持原判，最后和剩下的法律程序就是报北京最高法院核准死刑。<br /><br />*法院：吴英犯罪涉资巨大，情节特别严重*<br /><br />按照检方起诉和浙江两级法院认定的罪行和后果，只有中专文化的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判处死刑。<br /><br />*反对声音：吴英罪不至死*<br /><br />浙江高院一锤定音，震动了整个中国司法界和互联网，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网上讨论热烈反对声可谓铺天盖地。赞同法院决定的人认为，法院是依法办案，有理有据，违法必究、执法必严。<br /><br />中国日报说，有网站对40万网友进行调查，64%的人认为吴英判死刑太重。反对者认为，吴英即便犯罪也只是经济罪，罪不当诛，罪不至死。<br /><br />华尔街日报(20日)发自北京报道说，吴英死刑维持原判，引起轩然大波激烈辩论。报道援引新浪微博宋祖德的话说，吴英有罪，罪不该死。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危害比吴英更大，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文死刑新闻网《Death Penalty News》20日报道说，吴英死刑判决使得中国社会产生裂痕。<br /><br />美国国家广播网(NPR)20日发自北京报道说，吴英被判死刑，引起中国人激烈辩论。<br /><br />知名作家曹盛洁、十年砍柴、牛刀、李承鹏、秦晖、何兵等都持“刀下留人”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也持这种观点。<br /><br />*吴英判死刑，援引什么刑法条款？*<br /><br />在新华社的相关报道中，只是援引了金华中院和浙江高院的部分判词，但没有一家媒体提到了法院判吴英死刑到底援引的是刑法的什么条款。<br /><br />根据百度百科有关吴英的详细介绍，法院判吴英死刑所依照的法律条例是刑法192条、199条、57条1款、64条。<br /><br />仔细分析这四个条款，都是刑法中“金融诈骗罪”名下的条款。192、57、64都和死刑无关，唯一有关的是199条。而199条所规定：犯了192条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br /><br />那么，192条是如何规定的？它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br /><br />刑法57条主要说剥夺政治权利；64条主要说没收财产。关键是199条所说的“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br /><br />*周永坤：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br /><br />苏州大学法学教授周永坤在其财经网博客发表文章题目是：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文章说，从刑罚理论上来说，即使立足于“报复刑论”也说不过去：一个人让他人失去财产，社会就因此剥夺他(她)的生命，不对等，太残忍。他说，依据刑法，非法集资本无死刑，一定要“诈骗”才够死刑，而“诈骗”的故意是很难证明的，“极易发生错案”。<br /><br />*秦晖：就吴英案开始“废死”*<br /><br />知名学者秦晖也说，非常赞同就吴英案呼吁“废死”。 他说，即便吴英有罪，这种经济罪也不该杀。即便全面“废死”还不是时候，那么“慎用死刑”、“减少死刑”也首先应该减在这种案件上。<br /><br />*何兵：希望引入人民陪审机制*<br /><br />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在环球时报撰文，呼吁实行人民陪审制。“国外也有死刑判决，但法院很少有像我国法院这样大的压力，原因就是陪审制。由于人民参与审判，有效分解了法官压力。”<br /><br />*吴丹红：舆情不应干预司法*<br /><br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吴法天)(20日)在环球时报发表文章说，“从法律规定上讲，一审二审判处吴英死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并无不妥。但从情感上讲，舆论似乎有让吴英免死的理由：有人说，为何有些巨额贪污犯判死缓或无期，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br /><br />吴丹红说，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权，不仅意味着独立于行政机关，也意味着独立于所谓舆情。<br /><br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民愤极大者”，当局长期以来奉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原则或潜规则。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还有许多死刑公告上是这样宣布的。<br />当局顾及民愤和舆情，基本上全是从死刑角度和党委的观点出发。<br /><br />网友蟋蟀他哥在猫眼看人论坛上说，环球时报、吴法天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环球时报、吴法天如果自诩为是“法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不要”云云，则有干扰司法之嫌。<br /><br />*如何裁定“特别巨大”？*<br /><br />具体到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何认定，实际司法实践中，并无具体标准和一定之规。<br /><br />*邓斌案牵动北京政局*<br /><br />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和最大的“非法集资案”非邓斌案莫属。1995年11月13日，无锡中院判处58岁的原新兴公司总经理邓斌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32亿，24日，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三天后，北京最高院复核批准执行；1995年11月29日，邓斌被执行死刑。<br /><br />邓斌一案牵连出了北京王宝森自杀和陈希同倒台的大案，在当时的中国，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当时，中国还没有互联网，司法界、理论界也曾就“非法集资”是否该死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但是，当时主导办案的是中纪委负责人刘丽英，也就是整个案子还是在中共党委一元化领导下侦破并结案的。<br /><br />*非法集资大案嫌疑人，并非非杀不可*<br /><br />2010年夏天，中国最高法院曾公布了四个非法集资案例。其中，唐亚南集资诈骗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非法集资9.73亿余元。”唐亚南被判处死刑。<br /><br />但其他三个案子，都没有判处死刑。其中，孙小明集资诈骗案，涉及金额1466万元，被判处死缓。吕伟强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2.6亿余元”，吕伟强被判处死缓。还有张元蕾集资诈骗案，张元蕾“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受害人‘保险费’两千万元。”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br /><br />就在上个星期，中新网(1月19日)报道，河南安阳起诉了四个非法集资诈骗案，其中刘洪飞被安阳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报道没有提到此案所涉及的金额，只是说“法院责令刘洪飞退赔被害人损失3千9百万元。”<br /><br />*非法集资有没有受害人？*<br /><br />这里提到了“受害人”，不过，网名“独醉江湖”的中国知名博客作家在中国正义网法律博客中写道：集资诈骗案没有被害人。他说，现实中，高息放贷的资金链没有断裂就叫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断裂的就叫集资诈骗，岂非儿戏？<br /><br />他说，集资诈骗案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道理很简单，集资诈骗案中，高利动辄50-60%甚至100%。投入一百万一个月就能拿十万的高息，只要心智健全和具备基本社会阅历的人就知道，这绝不可能是正常经营的回报，因为在世间有哪一项生意利润如此巨大？没有！如果真有如此暴利的行业，银行早争着提供贷款了，还等你去参与集资？<br /><br />他认为，所谓投资人“都是一群彻底的投机分子，或者可以说，他们就是一个个赌徒，正是他们的赌博心理，使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集资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在这个过程中，根本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勾引和利诱，投资者就趋之若骛。甚至当年无锡非法集资案中，许多人都是通过找关系把钱投进去的。”<br /><br />这位中国正义网法律博客作者说，在聚众赌博案件中，参赌人员不仅不是被害人，而且是违法人员，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为什么在集资诈骗案中，对这些类似赌徒的投资者要视为“被害人”？他们根本没有资格！他们本质上也属于明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而故意参与者，也都是地地道道的违法人员。<br /><br />他说，之所以说这些，绝不是为吴英免死鼓与呼，而是为所有集资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鸣不平，因为没有那些贪婪的投机者，就成就不了这些深陷深渊的犯罪嫌疑人。<br /><br />“吴英的生死已经到了最后关头，就差最高法院的一个印章了。高法的这个裁决，将产生重大的判例效应：坚持杀吴英，后面必然还会有无数‘吴英’赴死，留下吴英做活标本，并肃清和震慑所有的投机分子，下一个‘吴英’或将幸免。”</p>]]></content:encoded>
								<pubDate>Mon, 23 Jan 2012 12:49: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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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海涛]]></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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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警方:年轻母亲射杀歹徒属正当防卫</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9-legal-issue-137698748.html</link>
				<description>奥克拉荷马州最近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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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奥克拉荷马州最近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br /><br />*歹徒非法闯入私宅被房主开枪打死*<br /><br />我们下面要介绍的案子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br /><br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 ：“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br /><br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br /><br />*警方确定房主开枪打死歹徒属正当自卫*<br /><br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br /><br />奥克拉荷马州格莱迪郡第一副地区检察官詹姆斯·沃尔特斯(James Walters)介绍说，该州法律允许房主在遭到非法闯入时采取致命武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和房产。他补充说，该州法律还规定，一级行窃罪被视为重罪，行窃时如果导致他人死亡，行窃者即使没有亲自扳动枪拴打死这个人，只要参与了行窃并导致他人死亡，就要为此承担责任。<br /><br />沃尔特斯说：“奥克拉荷马州的法律规定，一旦某人非法闯入私宅，房主可以采取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这个案子的情况正是如此。我们对案件事实的审议显示，麦金利丝毫没有触犯法律。奥克拉荷马州的法律还明确规定，在包括一级行窃在内的大约八种重罪当中，如果有任何在这一犯罪活动中丧生，就可以以谋杀罪起诉参与从事犯罪的人。”<br /><br />沃尔特斯透露，这个案子的初审定于2012年5月22日举行。他表示，在初审中，州政府一方要就被指控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嫌疑人向法庭提交证据。</p>
<p>&lt;!--IMAGE-LEFT--&gt;</p>
<p>*城堡法保护房主在私宅自卫的权利*<br /><br />德克萨斯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杰弗里·贝林(Jeffrey Bellin)补充说，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公共场合，例如你坐在一个酒吧里喝酒，有人过来试图对你行凶，那么，你有义务退让。但是，要求房主在自己家中退让，这在任何州都是非常罕见的。贝林表示，由于麦金利是在自己的家中，因此她开枪自卫是正当的。<br /><br />贝林说：“首先，闯入麦金利家的人手持武器，因此，麦金利有合理的理由开枪自卫，因为如果她不采取武力行动，她和她的孩子都有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其次，这不是一起事故，马丁是非法破门而入，从事犯罪活动的。美国很多州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非法闯入私宅从事犯罪活动，房主可以采取致命武力进行自卫，这个法律被称为城堡法。”<br /><br />据贝林介绍，城堡法(castle law)源于英国普通法，其内涵不断扩充。它赋予房主在面临歹徒入侵时以一定的权利，他们可以不必象在公共场合下那样作出退让，而是采取行动自卫。贝林解释说，该法律之所以被称为“城堡法”，是基于一个人的家如同城堡一样的理念。各州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的较严，有的较松，执法力度也强弱不一。<br /><br />*房主开枪自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br /><br />但是，奥克拉荷马州刑事法律师道格·弗里森(Doug Friesen)强调指出，对于房主在什么时候可以对非法闯入私宅的歹徒采取武力，该州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弗里森说，房主必须在歹徒破门而入时，而不是在他还在门外时对他采取武力。<br /><br />弗里森说：“从理论上讲，麦金利是报了警的。假如马丁没有破门而入，警察就赶到了，他们就可以将其逮捕，也就不会出现有人被打死的事。因此，房主开枪是有条件的。他必须等到歹徒破门而入，即身体的一部分必须跨过门槛进到房间里来后，才能对他开枪。房主不必等待更长的时间，但必须等待到歹徒进入房间。在这个案子中，马丁一进入房间，麦金利就可以合法地对他开枪了。”<br /><br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公民开枪打死闯入私宅行窃者而被绳之以法的案例极为罕见，2007年的一天，德克萨斯州61岁的退休人员乔·霍恩从看到两个盗贼试图闯入他的邻居家中作案。邻居当时不在家。但是，霍恩还是打电话给911报了警，由于警方无法及时赶到，他就持枪出去打死了这两人。之后，检控方对霍恩提出了犯罪指控。但是，由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拒绝对他提起公诉。<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19 Jan 2012 21:13: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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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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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站关闭削弱了对反盗版法的支持</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9-ONLINE-BLACKOUT-137657998.html</link>
				<description>一些互联网网站为抗议美国的反盗版法案而关闭，这一举动削弱了对有关法案的支持。提出反盗版法案的目的是遏制国外销售盗版美国产品。星期三，网上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将其英语网站关闭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些互联网网站为抗议美国的反盗版法案而关闭，这一举动削弱了对有关法案的支持。提出反盗版法案的目的是遏制国外销售盗版美国产品。<br /><br />星期三，网上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将其英语网站关闭了24小时，同时关闭的还有热门博客“波音波音(Boing Boing)。社会新闻网站Reddit星期三也关闭了一段时间。热门搜索引擎网站谷歌也加入了其他网站的行列，虽然没有关闭网站，但发表了社论。谷歌用一个新闻检查式黑块遮住其通常的彩色标志，并将用户引导到一个申诉反盗版法案的链接。<br /><br />关闭网站行动是针对已经提交国会众议院的制止网上盗版法案和参议院正在审议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br /><br />这两项法案使娱乐产业与技术公司相抗衡。娱乐产业认为网上盗版正在夺走越来越多的利润，技术公司则认为这两项法案是一个负担，对未来的发展构成了威胁。</p>
<p> </p>
<p> </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19 Jan 2012 11:21:4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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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19T11:21:43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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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民间集资女商再判死刑 民众喊冤</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9-Wu-Ying-death-137656798.html</link>
				<description>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维持对涉嫌集资诈骗的一名年轻女商人判处死刑，引发中国法律界人士和民众的强烈反响。许多人说，这项裁决彰显了当前中国的司法不公和当局对民间信贷的压制。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星期三......</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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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布维持对涉嫌集资诈骗的一名年轻女商人判处死刑，引发中国法律界人士和民众的强烈反响。许多人说，这项裁决彰显了当前中国的司法不公和当局对民间信贷的压制。<br /><br />中国浙江省高级法院星期三下午做出裁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女商人吴英的死刑判决。<br /><br />现年30岁的吴英五年前还以浙江亿万富姐的头衔闻名遐迩，但在2007年被当局拘捕。2009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认定她在2005年到2007年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七亿多元人民币，构成严重的集资诈骗罪，因此判处她死刑。<br /><br />浙江高院的裁决书说，吴英集资诈骗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br /><br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对这一裁决表示震惊。他对媒体说，吴英的集资方式是浙江省民间盛行的、正常的借贷方式，法院根本不应该判她有罪，更不应判她死刑。<br /><br />*法律人士称死刑标准因人而异*<br /><br />吴英被二审判处死刑的消息在法律界、学术界和普通民众当中引起巨大反响。人们纷纷在网上发表评论，批评司法不公。<br /><br />山东律师崔趋强说，在许多人看来，对吴英的判决再次表明中国司法当局做出死刑判决的标准因人而异。<br /><br />崔趋强说：“中国一些贪官本来应该判死刑的，结果被判无期。刑法对老百姓和对官员的适用是采用双重标准。所以老百姓很反感。”<br /><br />*大多网民认为吴英“罪不至死”*<br /><br />在法院二审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之后，中国企业家杂志星期四早上在新浪微博上发起投票活动，呼吁网民在“罪不至死”和“应判死刑”之间对如何处置吴英做出选择，结果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有几万人投票，其中96%的人选择了“罪不至死”，只有4%的人认为吴英应该被判死刑。<br /><br />不过，正当网民踊跃投票的时候，这项投票活动在上午11点左右突然结束。新浪微博和中国企业家杂志都没有对此做出解释，网民们猜测这项投票活动受到当局的干预。<br /><br />一些民营企业家说，吴英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反映出一个深层问题，也就是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被金融利益集团垄断，正常的民间借贷一直遭到压制。<br /><br />*学者和业界呼吁政府开放民间借贷市场*<br /><br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金融政策教授唐宜红说，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处理民间借贷问题。<br /><br />唐宜红说：“中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相对比较困难，所以使得富余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和民间渠道进行流动。它对经济也有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是这方面的管理不象银行和一些很正式的金融机构那样运作。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br /><br />中国企业家杂志和许多网民呼吁当局制定规管政策、开放民间信贷市场，不要让吴英成为民间借贷问题的牺牲品。<br /><br />根据中国法律，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判决还必须报送最高法院核准。很多人希望，强大的民意能促使最高法院拖延对这项死刑的复核。</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19 Jan 2012 10:39: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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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黎堡]]></dc:creator>
				<dc:date>2012-01-19T10:39:54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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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主要网站黑屏抗议令美议员三思</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8-Online-Blackout-137581753.html</link>
				<description>一些最受人欢迎的因特网网站星期三变黑，这看来是阻止美国国会议员制定反剽窃法而进行抗议的部分行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些最受人欢迎的因特网网站星期三变黑，这看来是阻止美国国会议员制定反剽窃法而进行抗议的部分行动。<br /><br />百科全书网站“维基百科”把它的英语网站关闭了24 小时，同时这样作的还有博客网站“波音波音”。社交新闻网站Reddit也在星期三关闭了部分时间，广受欢迎的搜索引擎网站谷歌也将其多彩互动的标志用一条黑条遮蔽。<br /><br />关闭网站网路抗议行动的矛头指向目前众议院正在考虑的&lt;&lt;禁止网路盗版法案&gt;&gt;以及参议院正在考虑的&lt;保护知识产权法案&gt;&gt;。<br /><br />拟定这些法案是为了制止海外销售美国产品的仿冒品。众议院的有关议案目前包括的一项条款是：把包含盗版内容的网站纳入黑名单。<br /><br />娱乐业娱乐业目前支持这两项议案，因为它们认为网上盗窃行为逐渐地吞噬它们的利润。而科技行业则反对这两项已案，因为它们认为有关立法是未来业务发展的负担和威胁。<br /><br />关闭网站已经导致某些美国国会议员改变主意，其中包括共和党参议员马可.卢比奥。<br /><br />卢比奥星期三在脸书网站上宣布自己改变主意，并敦促其他议员“多花一些时间研究所有各方提出的忧虑，以便拟定新的立法，既处理网上剽窃行为，又保护上网的自由通畅。”<br /><br />与此同时，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贝纳星期三承认，目前在有关议案上缺乏一致意见。<br /><br />上星期，白宫承认，外国网站的网上剽窃行为是个严重问题，有必要对此作出严肃的立法回应。但是白宫声明又说，“我们不会支持有损表达自由、增加网络安全风险或破坏动力十足而富有创新性的全球因特网的立法措施”。<br /><br />白宫还说，他们将继续基于两党团结的精神与国会协作，制定立法为全球反剽窃、反仿冒斗争提供所需的新工具，与此同时，也保护表达自由、私人空间和技术革新。</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18 Jan 2012 18:05:1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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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18T18:05:12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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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谷歌脸书等网络巨头在印度面临诉讼引争议</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8-Indian-internet-137565823.html</link>
				<description>在印度，谷歌和脸书等网络巨头正在抗击面临一场诉讼。印度政府批准了针对这些公司网站上被视为冒犯性内容而提出的起诉。这起在新德里提出并审理的诉讼案件引起人们关注这个世界最大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印度，谷歌和脸书等网络巨头正在抗击面临一场诉讼。印度政府批准了针对这些公司网站上被视为冒犯性内容而提出的起诉。这起在新德里提出并审理的诉讼案件引起人们关注这个世界最大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br /><br />这项刑事诉讼由总部设在新德里的乌尔都语周刊“Akbari”的一名编辑提出。这家刊物的编辑维内.瑞指控，这些公司网站上的一些内容可能会引起宗教冲突。<br /><br />维内.瑞说，他的同事给他看了来自这些网站的一些可能会冒犯穆斯林的先知穆罕默德图像。他还列举了其他可能伤害印度教徒和基督徒的感情的图像和文字。他希望网络公司在张贴内容之前先进行筛选。<br /><br />*阻止个人网上发贴*<br /><br />网络公司谷歌和脸书要求德里高等法院撤销这项控告他们的案件。他们在上诉书中表示，他们不可能过滤所有的内容，或者阻止个人在网上发贴。 <br /><br />维内.瑞在印度政府表示会批准这项起诉后提出了这项控诉。印度政府正式批准前几个星期提出过类似要求。<br /><br />印度电信部长斯巴尔曾经告诉网络公司的代表，要他们自愿设定哪些冒犯性内容不准上网的框架。在此之前，斯巴尔就已经针对网上贬损印度总理辛格和国大党领袖索尼亚甘地的图像和文字向这些网络公司提出质询。他表示，这些网络公司不予合作。<br /><br />法院的诉讼案件和印度政府的要求都让人们担心这个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会进行网络新闻检查。<br /><br />权益团体表示，印度当局和网络公司之间的争执去年就已经开始，当时印度政府针对阻止被视为冒犯的网上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立法。按照这些法律，印度公民和官员可以要求网络公司阻止那些令人反感的信息上网，网络公司如果没有在36小时内将这些资料撤下，就会面临处罚或最多达7年的监禁。<br /><br />“印度网络和社会中心”的亚伯拉罕表示，这些法规有可能减少网络上的辩论和讨论。<br /><br />*对言论自由造成影响*<br /><br />亚伯拉罕说：“这些限制模糊不清。它容许私人团体进行一切主观判断。我们预测这将会对言论自由造成消极影响。印度的网络政策正走向非常令人忧虑的方向。”<br /><br />亚伯拉罕表示，根据他的机构的最新研究，由于面临严厉惩罚的威胁，大多数网络服务公司在收到要求都会撤下有关内容，有时甚至在内容没有冒犯性或引起争议的情况下，也会进行删除。<br /><br />印度政府坚称它的目的不是限制印度民主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印度电信部长斯巴尔上个月在和网络公司代表会面后做出了这番澄清。<br /><br />他说：“印度政府不认同言论审查。印度政府不认同对新闻自由直接或间接的干预。我们已经一再展现这个理念。”<br /><br />印度与中国不同，有相当自由的媒体和基本免费的上网服务。但是在这个有宗教动乱历史的国家，政府长期以来陷于在言论自由和避免引发宗教团体不满之间寻找平衡的两难地位。<br /><br />印度当年是全世界最先禁止拉什迪“魔鬼诗篇”发行的国家之一。其他一些书籍和文章也面临查禁，其中很多禁令被告到法院，一些禁令被法院推翻。 <br /><br />现在，焦点转向网络，提出了网络是否应该或者能够被审查的问题。<br /><br />*法院会保护言论自由*<br /><br />印度国内媒体最近广泛报导了一位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的话。这名法官警告网络公司说，印度可能会效仿中国，如果网络公司自己不制定出限制被视为冒犯的内容上网的措施，就将不得不封闭某些网站。<br /><br />但是，印度“网络和社会中心”的亚伯拉罕希望，随着印度法院审理这件新提出的诉讼案，网络自由将会成为最后赢家。<br /><br />亚伯拉罕说：“我认为，印度官员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一直非常保守。通常是印度法庭保护言论自由。这已有先例。因此，我们非常希望目前这个案子通过恰当的渠道处理。我们有信心，印度的司法体系将像过去一样，站在言论自由的一边。”<br /><br />印度目前的网民人数高达一亿，是继中国和美国之后，上网人数第三多的国家。</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18 Jan 2012 15:03:2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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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帕斯里恰]]></dc:creator>
				<dc:date>2012-01-18T15:03:21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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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圭亚那男子因在美国恐怖阴谋判终身监禁</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4-US-GUYANA-137338778.html</link>
				<description>一名美国法官判处一名圭亚那男子终身监禁，罪名是参与一起试图在一个纽约机场引爆一枚炸弹的未遂阴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名美国法官判处一名圭亚那男子终身监禁，罪名是参与一起试图在一个纽约机场引爆一枚炸弹的未遂阴谋。<br /><br />检察官说，易卜拉希姆2007年为试图炸毁肯尼迪机场油罐和输油管的阴谋提供了操作支持。<br /><br />去年，易卜拉希姆在经过四星期审讯后被判犯有阴谋罪。<br /><br />其他两名共犯也被判处终身监禁，他们是一名前圭亚那议员和一名美国公民，后者曾经是肯尼迪机场的搬运工。<br /><br />检察官说，这名前机场工作人员策划了这个阴谋。有关当局说，这个袭击阴谋是为了报复他们所认为的世界各地穆斯林受到的虐待。<br /><br />第四名共犯是一个圭亚那激进分子，他由于提供物资支持而被判15年监禁。<br /><br />起诉这些人的证据来自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对那名前机场搬运工的监视，此人曾夸耀他们的计划。</p>]]></content:encoded>
								<pubDate>Sat, 14 Jan 2012 08:47:2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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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14T08:47:22Z</dc:date>
				
								<category><![CDATA[中文主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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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美讲师申请教职多次遭拒起诉院方</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2-Legal-Issues-137193718.html</link>
				<description>爱奥华州一名大学讲师在申请全职教职遭到拒绝后把她所在的学院告上法庭。她声称自己没有得到教职与她的保守派政治观点有关。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支持院方，上级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判定案件的事实，但允许她把官司继续打下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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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爱奥华州一名大学讲师在申请全职教职遭到拒绝后把她所在的学院告上法庭。她声称自己没有得到教职与她的保守派政治观点有关。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支持院方，上级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判定案件的事实，但允许她把官司继续打下去。<br /><br />*瓦格纳应聘全职教职遭到拒绝*<br />&lt;!--IMAGE-LEFT--&gt;</p>
<p>特雷萨·瓦格纳(Teresa Wagner)是爱奥华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半职讲师，同时又是一位长期从事社会保守派事业的共和党人。1993年，瓦格纳从爱奥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搬到首都华盛顿地区，先后在反堕胎组织“全美生命委员会”和保守派研究机构“家庭研究委员会”工作。她同时在维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写作课程。2006年，瓦格纳返回爱奥华州，来到母校爱奥华大学法学院，继续教授法律写作课程。<br /><br />2006年的秋季，爱奥华大学法学院张贴聘用广告，为下一学年招聘2名全职讲师。经过最初面试，瓦格纳在30多名应聘者当中脱颖而出，成为3名确定的候选人之一。由于瓦格纳是校友，资历背景都不错，因此，她获得教职看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是，她却被院方告知未被聘用。令她惊讶的是，法学院最后只聘用了一位政治观点自由派的候选人，虽然瓦格纳被认为是第二位合乎资格的候选人，但是，法学院院长琼斯决定让这个位置空缺。<br /><br />*瓦格纳以政治结社自由权起诉院方*<br /><br />之后，瓦格纳又多次申请教职，但是连连遭到拒绝，她确定自己是因为保守派政治观点而受到院方的歧视。于是，她在2009年起诉了当时的法学院院长琼斯(Wagner v. Jones)。代表她打这场官司的律师史蒂芬·费维格(Steven Fieweger)提出，作出聘用决定的教授团的50名终身教授中，49人是注册的民主党人，只有1人是注册的共和党人，而且法学院两位副院长在聘试前后都曾向琼斯院长反映过对教授团能否公平对待瓦格纳的一些担忧。<br />&lt;!--IMAGE-LEFT--&gt;</p>
<p>费维格律师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公民不受政治歧视和因政治结社而产生的歧视，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一项权利。<br /><br />费维格律师说：“此案涉及个人结社的权利问题，这项权利是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承认的。假如一个州政府机构的法人代表，例如法学院院长，作出不雇用某人的决定，是因为此人是注册的共和党人、或是注册的民主党人，或是注册的独立派人士、或是共产党人，或是其它党派的人士，那么，这位院长就侵犯了此人作为美国公民的政治结社权。”<br /><br />*联邦上下级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br /><br />瓦格纳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琼斯后，对方通过自己的律师请求法庭驳回此案，2010年3月，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她的请求。法庭判定，琼斯没有让瓦格纳的政治观点影响她的决定，教授团也没有基于瓦格纳的政治观点而推荐不聘用她。瓦格纳提出的指称没有可采纳的和充分的物证加以支持。<br /><br />但是，联邦第8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决指出，瓦格纳提交的证据表明，法学院50名教授中，只有1人是共和党人，教授团会议在讨论是否聘用她时谈到她的保守派政治观点，而且法学院一位副院长发电子邮件把此事告诉了琼斯院长。法庭认定，琼斯院长多次作出不聘用瓦格纳的决定，部分原因和瓦格纳的政治观点有关。 <br /><br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麦克基尼斯(John O. McGinnis)分析指出，联邦第8巡回上诉法院并没有就瓦格纳一案的事实本身，即她是否受到院方歧视的问题作出判决，它只是说，瓦格纳的案子可以继续下去，而且事实问题要由陪审团来裁定。<br /><br />麦克基尼斯说：“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由院长最后定夺的聘用决策程序是否受到政治因素的玷污，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瓦格纳政治观点的不同，是导致她最终没有被聘用的因果原因。我个人认为，有这方面的证据存在。这就意味着，法官不能对这样的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某一案子存在事实争议，就应该由陪审团来裁决。这就是联邦第8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br /><br />据麦克基尼斯教授从事的一份研究显示，美国精英法学院，即排名前20几名的法学院当中，绝大多数教授是民主党人，共和党人只占少数，比例大约为6比1，爱奥华州排在这些精英法学院当中。<br /><br />*专家对由法庭裁决此类问题提出质疑*<br /><br />华盛顿智囊机构“卡托研究所”的研究员沃尔特·奥森表示，他虽然不同意院方作出的聘用决定，而且对瓦格纳的处境表示同情，但是，他还是希望这样的决定由学校，而不是法官来决定。<br />&lt;!--IMAGE-LEFT--&gt;</p>
<p>奥森说： “尽管这个案子的确存在不公平的问题，而且起诉方提出的申诉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为提出起诉创造机会往往会助长不在乎打官司的人们的势焰。这些人可能不是最胜任的人选，但是，因为被给予起诉的权利，他们就得到了一把有力的武器。诉讼极为昂贵和不愉快，法官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客观，有时还会参杂自己的偏见和错误，从而使案件的审理更不确定，更具偏见。”<br /><br />美国之音记者打电话给爱奥华州大学官员，以了解对方的立场。但是，对方回复说，由于此案仍在上诉过程之中，他们不便发表任何评论。<br /><br />琼斯本人2009年从院长的位置退下来，继续担任终身教授。她曾经向外界表示，瓦格纳没有得到教职肯定会感到失望，但是，她没有被聘用并不是因为政治原因，而是因为教授团没有推荐聘用她以及她本人对应聘的课程表现出缺乏兴趣。<br /><br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瓦格纳最终也不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法庭允许由陪审团审议她的案子本身，已经足以引起全美法学院的关注和重视。</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12 Jan 2012 18:56:5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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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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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荷兰男子承认杀害美国女子有罪</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1-PERU---VAN-DER-SLOOT-137151983.html</link>
				<description>涉嫌导致一名美国女子在阿鲁巴岛失踪的荷兰人对他在秘鲁杀害一名女子的指控表示认罪。</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涉嫌导致一名美国女子在阿鲁巴岛失踪的荷兰人对他在秘鲁杀害一名女子的指控表示认罪。<br /><br />二十四岁的约朗·范德斯洛特1月11日星期三向法庭承认，他2010年杀害了女大学生弗洛雷斯。<br /><br />约朗·范德斯洛特对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法庭说，他感到抱歉，而且“感觉非常不好”。他早些时候告诉警方，他在发现弗洛雷斯在查看他电脑中有关他的信息资料之后，感到勃然大怒就在利马他居住的酒店房间里掐死了弗洛雷斯。当时，另一名美国女子失踪的案件引起人们的注意。<br /><br />约朗·范德斯洛特的律师们辩护说，被告患有“后创伤压力”症，这是由他被调查与美国少女娜塔莉·赫洛薇失踪案的关联而引起的。赫洛薇在阿鲁巴岛上失踪。<br /><br />检方正在寻求以杀人罪对范德斯洛特判以30年的监禁，但是他很可能因为认罪而减少刑期。法官们对范德斯洛特的判决预计在星期五作出。</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12 Jan 2012 03:47:0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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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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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民众将免遭秘密拘捕? 官媒说法难逃质疑</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1-China-Law-Reform-137091663.html</link>
				<description>有中国媒体近日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改草案将取消秘密拘捕的条款。美国的一个人权组织星期二(1月10日) 却对这些报道提出质疑，而这份从未完整公布的新草案也令中国的一些维权律师备感担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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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有中国媒体近日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改草案将取消秘密拘捕的条款。美国的一个人权组织星期二(1月10日) 却对这些报道提出质疑，而这份从未完整公布的新草案也令中国的一些维权律师备感担忧。<br /><br />中国刑事诉讼法一审修正案自去年八月对外征询意见后，在社会上引发诸多批评质疑。新草案中一些条款可能导致“秘密拘捕”合法化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br /><br />上月底，修正案的第二稿被送交人大常委会。几天后，常委会表决将新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外界普遍认为，这份草案非常有望在三月初的人大上通过并成为法律。 <br /><br />*美国人权组织： 中国媒体报道具有误导性*<br /><br />刑诉法二审草案出台后，中国很多媒体纷纷撰文加以赞扬，称新草案取消了有关“秘密拘捕”的规定，体现了人文关怀。<br /><br />不过，据中国一些律师反映，这个二审草案的具体内容外界并不得知。根据中国一些媒体报道出来的“二审草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br /><br />而一审草案则规定，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当局有权不通知家属，理由是可能有碍侦察。 所谓重大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等罪行。<br /><br />不过，总部设在旧金山的人权非政府组织中美对话基金会却指责所谓取消“秘密拘捕”的报道具有误导性。<br /><br />这个基金会在其人权网志中指出，中国媒体在报道中都没有提及新草案对于原先草案中有关拘留和监视居住等条款并没有做出任何修改。<br /><br />*莫少平：刑诉法一审草案不及格* <br /><br />中国维权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的合法住所进行的，嫌疑人仍然可以和家人共同生活，并被明确告知涉嫌的罪名。但是根据修正案，当局可以在他们选择的任何地点将嫌疑人秘密扣押达六个月之久，这就是强迫失踪。 <br /><br />莫少平给刑诉法一审草案打了不及格。他说，这将导致公权力的大大扩张。他说：“本身在中国现存的状态下，公权力已经非常强大了，时有公权力侵犯私权的情况发生。如果刑诉法再把以前非法的通过立法的形式变得合法了，这就很可怕。”<br /><br />*李和平：新草案严重危害公民权利*<br /><br />中美对话基金会还指出，和第一版草案不同，新版草案并没有在媒体上完整地公布出来，也不会征求公众意见。 <br /><br />中国另一名法律工作者李和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新草案只是在媒体上藏头露尾地出现，民众没有途径了解草案全文，也无法参与监督并发表意见。 <br /><br />对于草案很有可能在三月的人大上成为法律。李和平说，他和很多人目前都持这样一种观点：“与其让这样一部有重大瑕疵的法律通过，(这样一部)对公民权利有非常大的危害(的法律)，还不如让它不通过，就按老的刑事诉讼法运作，这样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许更有利。” <br /><br />*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br /><br />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正。这次改革是时隔15年刑诉法的第二次大改。<br /><br />中国一些法律界评论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样一部法律的改革，必须充分听取民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11 Jan 2012 15:28: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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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萧雨]]></dc:creator>
				<dc:date>2012-01-11T15:28:18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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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最高法院考虑禁止电视播出不雅内容</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0-US-Supreme-Court-137051558.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就政府是否能规定电视上不得传播不雅内容事宜进行了辩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就政府是否能规定电视上不得传播不雅内容事宜进行了辩论。<br /><br />星期二，法官们与联邦通讯委员会以及全国电视台的律师们进行了现场辩论。<br /><br />有些法官质疑以不同标准管制不同部门的媒体的意义何在，另一些人则探讨对于电视广播是否能采取特定标准，因为电视广播得到使用公共电波的政府许可证。<br /><br />这一个案质疑了联邦通讯委员会由于从上午六点到下午十点的电视广播中出现使用肮脏语言或者出现裸体镜头的个别事例而对电视台处以罚款的政策。<br /><br />电视台正寻求推翻1978年维护联邦通讯委员会有关方针的裁定。一联邦上诉法庭事后曾宣告这一上诉“意义含混不清、不合宪法精神”。<br /><br />电视台争辩说，目前的联邦通讯委员会方针难以掌控方向，而且对执行对象不公正，尤其当电视台被处以罚款的原因是现场电视颁奖节目上某些公众人物脱口而出的粗俗语言，而不是因为播放了某些电影故事片或者记录片中德不雅内容。<br /><br />预计最高法院将在今后几个月内就此作出裁决。</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10 Jan 2012 22:50:2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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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10T22:50:28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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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一联邦法庭下令猛犬归还主人</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10-Federal-Court-in-Iowa-Orders-Service-Dog-to-be-Returned-to-Its-Owner-137041528.html</link>
				<description>一名身患残疾的退休警察因为在家中饲养了一条猛犬与所在镇的镇政府对簿公堂。镇政府表示，地方法规明文禁止饲养猛犬，而退休警察却提出，他的作法受到联邦残疾人法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各位介绍这起诉讼的起因以及法庭的判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名身患残疾的退休警察因为在家中饲养了一条猛犬与所在镇的镇政府对簿公堂。镇政府表示，地方法规明文禁止饲养猛犬，而退休警察却提出，他的作法受到联邦残疾人法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各位介绍这起诉讼的起因以及法庭的判决。<br /> <br />*萨克和他的爱犬Snickers*<br /><br />这个案子的男主人公詹姆斯·萨克(James Sak)现年64岁，他是芝加哥退休警察，也是越战退伍老兵。2008年，萨克得了中风并动了脑部手术之后，右边身体失去控制，行动说话都非常困难。他饲养的混种猛犬</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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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br />Snickers就成为他得力的帮手。</p>
<p>萨克夫妇对Snickers感情很深，因为它生下来10周后就被收养。Snickers不是普通的家犬。萨克的理疗师把它训练成可以辅助萨克处理很多日常活动的服务犬。Snickers 2011年11月28日获得证书，成为全美服务动物登记处的“注册肢障辅助动物”。<br /><br />对萨克来说，Snickers不仅是他们夫妇的爱犬，而且为他中风后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br /><br />他说：“自从我得了中风之后，我的腿和手常常会颤抖。Snickers一直守在我的身边。每当我的病症发作时，我就吩咐它去把佩基叫过来帮我一把。如果我跌倒了，Snickers会卧在我的身边，让我抓住它的项圈。我一手抓住它的项圈，就可以翻过身来，然后，我会扶着一把椅子或靠在桌子上站立起来。”<br /><br />*镇议会下令萨克夫妇把Snickers带走*<br /><br />2011年11月，萨克和妻子佩基带着Snickers从芝加哥搬到爱奥华州的奥瑞利亚镇，以便照顾佩基年老多病的母亲。奥瑞利亚镇是一个人口仅1,100来人的小镇。这个镇法律明文禁止拥有猛犬。因此，萨克夫妇搬到这里后不久，镇上的30多名居民就联名上书，要求镇议会把他们饲养的Snickers赶走。<br /><br />尽管萨克夫妇一再向当局说明，Snickers对萨克的精神和身体治愈至关重要，而且它的性情非常温顺，对人也不会构成威胁，镇议会还是命令萨克夫妇把Snickers带走，并警告说，如若不然，它就有可能被充公或被处以安乐死。之后，Snickers从萨克夫妇身边被带走，暂时寄养在另外一个地方。<br /><br />Snickers被带走后，萨克的生活起居受到很大影响，他两次因走路不稳又没有扶持而跌倒在地。过去，佩基出门照顾母亲，因为有Snickers的帮助，她对丈夫一人在家很放心。但是，自从Snickers被带走后，佩基一步不敢离开丈夫。为了夺回他们的爱犬，萨克夫妇只好把奥瑞利亚镇政府告上法庭。<br />&lt;!--IMAGE--&gt;</p>
<p>*萨克和镇政府提出不同的法律依据*<br /><br />非盈利组织“ 动物农场基金会”得知这个消息后不仅对奥瑞利亚镇政府实施的禁令进行了抨击，并且为萨克夫妇提供了法律援助。该组织执行主任”斯塔西·科尔曼(Stacey Colemen)指出，这个禁令违反了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残疾人法”。<br /><br />她说：“‘美国残疾人法’确保象萨克这样的残疾人可以拥有一个服务动物，为他们的生活起居提供帮助，使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家中或社区里四处走动，也可以出门购物。我们认为，奥瑞利亚镇政府的作法侵犯了萨克作为残疾人应该享有的权利。”<br />&lt;!--IMAGE--&gt;</p>
<p>“美国残疾人法”是由前总统布什在1990年签署的一项联邦法律，这个法律在就业、公共设施、交通、电讯等各个方面禁止歧视精神或身体有残疾的人。萨克夫妇的律师米歇尔·沃诺克(Michele Warnock)进一步介绍了他们的法律依据。<br /><br />她说：“我们向法庭提出，此案应当归入‘美国残疾人法’第二篇的范围。第二篇涉及象城市以及地方政府这样的管理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问题。我们提出，萨克是一名残疾人，他应该享受‘美国残疾人法’给予他的合理便利，在这个案子中，这个合理的便利指的是服务动物的帮助。”<br /><br />但是，奥瑞利亚镇政府不承认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它指出，地方禁令并没有阻止萨克夫妇拥有其它种类的服务动物。镇政府的律师此前向媒体表示，该镇只是在行使其职权保护当地居民的权利和财产而已。美国之音记者和镇政府律师取得联系，但是，对方拒绝对此案发表任何评论。<br /><br />*联邦法官作出有利于萨克的判决*<br /><br />印地安那州瓦尔帕莱索大学动物法专家利贝卡·哈什(Rebecca Huss)指出，此案涉及的法律议题是，奥瑞利亚镇政府实施的宠物禁令是否覆盖任何品种的家犬，甚至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家犬。<br />&lt;!--IMAGE--&gt;</p>
<p>哈什说：“‘美国残疾人法’只是规定说，服务动物必须做两件事：接受单独训练，辅助残疾人从事各种工作。这个法律只字未提服务动物的种类问题。不过，美国司法部在解释涉及服务动物的法规时明确表示，它认为，市以及州范围内对某一特别种类的动物实施的禁令如果把服务动物包括在内，这是不恰当的，也就是说，某一动物是否构成危险因品种而异，因此，不能实施一刀切的禁令。”</p>
<p>显而易见，奥瑞利亚镇政府和萨克夫妇在此案中的立场针锋相对，一方遵循的是地方法规，另一方依据的是联邦法律。那么，究竟哪个说了算呢？这个案子打到美国地区法院爱奥华北区法院时，法官马克·本内特拒绝了镇政府的法律依据。<br /><br />2011年12月28日，本内特法官颁布临时禁令，禁止奥瑞利亚镇政府对Snickers实施猛犬禁令。他指出，“美国残疾人法”旨在为消除针对残疾人个人的歧视提供一个明确和全面的全国性法令。他说，这个法令包含了美国国会确保象萨克这样的残疾人个人不会与辅助他们的动物分开的意图。<br /><br />根据法庭的判决，在奥瑞利亚镇政府提出上诉，法庭作出最后判决之前，Snickers可以继续留在萨克夫妇身边。萨克兴奋地表示，Snickers返回家中使他感到生命复还一般。他的支持者也认为，这个判决在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方面是一大胜利。</p>]]></content:encoded>
								<pubDate>Tue, 10 Jan 2012 21:13:4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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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扩展强奸的定义</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international/20120107-US-RAPE-DEFINITION-136868153.html</link>
				<description>奥巴马政府把“强奸”的定义扩展为包括男性以及多种形式的性行为，目的是收集更精确的数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奥巴马政府把“强奸”的定义扩展为包括男性以及多种形式的性行为，目的是收集更精确的数据。<br /><br />星期五宣布的新定义将取代已经沿用80年的性攻击定义，并将使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的强奸受害者人数有所增加。<br /><br />这一举措不会对起诉造成影响，起诉是在州级机构进行。但这一措施将使联邦有关机构的相关用语适应已经扩展强奸定义的很多州。<br /><br />依照现在的定义，强奸包括男性、物体或身体其他部分的插入以及没有使用暴力的非自愿性行为。受害者可能由于酒精、药物影响或年龄的因素而无法表示同意进行性行为。新定义也涵盖肛交和口交。<br /><br />多年来，强奸受害者权益保护组织和一些执法机构官员一直呼吁对强奸定义做出改变，但直到美国副总统拜登去年严肃地提出这个问题，这个运动才真正获得势头。拜登在担任国会参议员时，提出了暴力侵犯女性法案。<br /><br />对强奸定义的改变将改善有关数据的收集，为政策制定者、国会及其他人士提供更精确的信息，帮助防止和起诉强奸罪行。</p>]]></content:encoded>
								<pubDate>Sat, 7 Jan 2012 10:18:1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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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07T10:18:10Z</dc:date>
				
								<category><![CDATA[新闻快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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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法官推迟对内裤炸弹人的判刑</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international/20120107-US-NIGERIAN-BOMBER-136864953.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法官推迟了对称为内裤炸弹手的一名尼日利亚男子的判刑。这名男子炸毁飞往美国的客机的企图没有成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美国法官推迟了对称为内裤炸弹手的一名尼日利亚男子的判刑。这名男子炸毁飞往美国的客机的企图没有成功。<br /><br />奥马尔·法鲁克·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去年10月对恐怖活动的指控认罪，面临终身监禁。<br /><br />星期五， 美国法官将阿卜杜勒穆塔拉布的判刑推迟到2月16号，给这名25岁的犯人更多的时间研读审前报告。 <br /><br />这名爆炸未遂嫌疑人为自己辩护，但是另外还有一名后备律师。<br /><br />有关当局说，阿卜杜勒穆塔拉布于2009年圣诞节在阿姆斯特丹登机，在前往美国的飞机上试图点燃藏在内裤里的炸药。<br /><br />机上乘客将他制伏，飞机在美国中部城市底特律安全降落。<br /><br />这名据信为基地组织成员的人表示，他试图炸毁飞机是为了报复美国对世界各地穆斯林的对待。</p>]]></content:encoded>
								<pubDate>Sat, 7 Jan 2012 06:36:3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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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美国之音]]></dc:creator>
				<dc:date>2012-01-07T06:36:36Z</dc:date>
				
								<category><![CDATA[新闻快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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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新实施的州选举法要求出示照片身份证</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05-law-on-Voter-Registration-136744603.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2012年大选竞选已经拉开帷幕。一些州将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一些新的选举法。总体上来说，这些法律在选民的投票程序上趋向更加严格。</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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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美国2012年大选竞选已经拉开帷幕。一些州将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一些新的选举法。总体上来说，这些法律在选民的投票程序上趋向更加严格。<br /><br />*新法律要求投票时出示照片身份证*<br /><br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堪萨斯、罗德岛、田纳西、德克萨斯四个州将实施新通过的选举法，要求选民在投票站出示照片身份证。新罕布什尔州法律要求在投票日没有出示照片身份证的选民要邮寄其身份证明。田纳西州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发现可能是非公民但已经登记投票的人，并要求他们出具公民证明，以保持他们的投票资格。<br /><br />照片身份证的法律出台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支持者表示，这些法律可以避免选举出现欺诈行为，反对者则反驳说，它们使少数族裔和老年人投票更加困难。“共和党全美律师协会”的主席戴维·诺克罗斯(David Norcross)指出，照片身份证制度对缺席投票的确会构成一些问题。因此，大多数州是通过选民签名来确认缺席投票的选票。<br /><br />诺克罗斯说：“选民投票时要在信封上签名，这个签名会拿去和记录在选举登记资讯里的签名进行对照。选票上并没有签名，而且被封在另一个信封里。因此，选举官员收到的是签名的大信封，里面套有一个装有选票的小信封。选票确认人员在确认了大信封上的签名后，就把选票从里面的信封中取出来放入选票堆里，没有人知道这是谁投的票。”<br />&lt;!--IMAGE-LEFT--&gt;</p>
<p>*涉及登记投票的其它法律*<br /><br />此外，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要求选务官员和志愿登记员满足和注册选民同样的要求，即必须是公民，并具有在该州投票的资格。这个法律还禁止为推动选民登记运动而实行基于业绩的奖励制度。北卡罗来纳州法律禁止个人在同一大选选票上竞选一个以上的公职。但是，加州的法律则比较宽松，它允许新入籍公民在选举日当天注册和投票，相比之下，其他公民至少要在选举前七天登记投票。<br /><br />有些州法律旨在给缺席投票或海外投票提供方便。田纳西州法律规定，军人和海外选民使用的联邦明信片投票申请在包括联邦选举在内的所有选举中都将被接受。 北卡罗来纳州采纳的“统一军人和海外选民法”使现役军人和海外选民的投票程序更加简易。加州法律还允许来自本州但是在外州服役的军人通过授权书提交竞选候选人的表格。<br /><br />*共和党人试图严格投票程序*<br /><br />“共和党全美律师协会”是一个关注包括选举程序、投票登记以及重新清点选票在内的选举议题的全国性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戴维·诺克罗斯(David Norcross)指出，近年来，投票程序有所放松，出现提早投票和邮寄投票的情况，投票中也出现很多问题。诺克罗斯表示，2010年，共和党控制大多数州议会和州长职位之后，他们就开始在州一级严格投票程序，通过法律增加其诚信度。<br /><br />诺克罗斯说：“过去那种到投票站通报姓名就可以投票的作法再也行不通了，因为在这之前包括蒙大拿和明尼苏达在内的几个州的参议院选举出现了以极其微弱的比分差距决定胜负的情况，人们对这些州的登记投票程序以及选民身份核实程序提出了严重的质疑。正是因为近来选举竞争的这种激烈程度，促使特别是共和党人采取行动，确保只有符合登记投票手续的选民才能够参与投票。”<br /><br />*专家预计有更多的州采用照片身份证*<br /><br />据诺克罗斯介绍，目前，全美有16个州通过了要求选民在投票时出示照片身份证的法律，这在全美选举法上是一个很重要的发展。他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州会采纳照片身份证的作法。<br /><br />诺克罗斯指出，在选举法问题上，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完全以党派划线，也就是说，那种认为共和党更倾向于采取严厉的选举法，而民主党则希望放松投票程序的说法是不准确的。<br /><br />诺克罗斯表示，最近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百分之70到75的美国人和百分之62的民主党人赞同在投票时使用照片身份证的作法。他说，最新采用照片身份证的罗德岛州议会就是由民主党人控制的。<br /><br />美国2012年大选初选已经展开，新实施的选举法在投票程序上无疑会对选举产生影响。但是，这些法律的效果如何，恐怕要等到投票时才能知晓。<br /><br /></p>]]></content:encoded>
								<pubDate>Thu, 5 Jan 2012 17:31:3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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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1-05T17:31:35Z</dc:date>
				
								<category><![CDATA[中文主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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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美国各州新实施一些有争议的法律</title>
				<link>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104-New-State-Laws-Target-Controversial-Issues-on-Abortion-Immigration-Same-sex-MarriagePart-I-136687993.html</link>
				<description>美国各州从2012年年初开始将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这些法律的覆盖面广泛，而且涉及一些有争议的议题，例如堕胎、同性恋和移民等。下面，我们为各位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议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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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美国各州从2012年年初开始将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这些法律的覆盖面广泛，而且涉及一些有争议的议题，例如堕胎、同性恋和移民等。下面，我们为各位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议题。<br /><br />*2012年实施的新法律超过往年*<br /><br />代表全美50个州的议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跨党派组织“全美州立法会议”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1年，全美50个州的议会通过了大约4万条新法律。<br /><br />据该组织发言人约翰·库尔(John Kuhl)介绍，一些州的法律2012年1月1日自动生效：“美国50个州各有各的独特议题，2011年是自1928年以来共和党人控制州议会最多的一年。这一年对共和党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他们长久以来控制州议会最多的一年。虽然这些法律因州而异，但是，从全局来看，2011年通过的法律比过去的法律更多地和共和党的执政纲领保持一致。”<br />&lt;!--IMAGE--&gt;</p>
<p>库尔表示，2011年通过的法律之所以比往年要多，部分原因是，所有州议会恰巧都在这一年开会。他说：“有些州议会每隔一年才召开会议，以美国一个大州德克萨斯为例，该州的议员就是每隔一年才正式召开会议。当然，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或者有特别的事务需要处理，州长可以临时把议员们召集起来开会。2012年，各州出台的法律可能会少一些，因为不是所有州议会都在明年开会。”<br /><br />*限制未成年人堕胎的堕胎法*<br /><br />首先，新罕布什尔州从1月1日开始将实施一个非常保守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未成年女孩子在堕胎之前必须通知其父母，除非她们可以向法官证明她们的情绪和心智成熟到足以独立作出堕胎的决定的程度。新罕布什尔州州长约翰·林奇一度否决了这个法案，他认为，因为强奸、乱伦或性虐待而导致的怀孕堕胎是可以的，但是，州议会反过来又推翻了他的否决，使这个法律最终生效。<br />&lt;!--IMAGE--&gt;</p>
<p>*新法律遏制雇用非法移民*<br /><br />另一个保守的法律涉及移民问题。路易斯安那、德克萨斯、南卡罗来纳和乔治亚四个州从年初开始将实施旨在遏制雇用非法移民的法律。这些法律要求公司登记加入联邦“雇员身份核查系统”，以确定其雇员是否是合法居民以及能否在美国合法工作。但是，加州通过的法律禁止市和郡政府要求私营雇主使用“雇员身份核查系统”，除非作为接受联邦拨款的一个条件，他们必须这么做。<br /><br />“全美州立法会议”的发言人约翰·库尔指出，由于民主共和两党的议员对联邦政府在移民问题上的无所作为都深感失望，因此，各州议会纷纷通过了自己的移民法。<br /><br />库尔说：“由于联邦政府一级通过的移民法不是很多，因此，各州被迫通过自己的移民法。2011年，州一级一共出台1,600多项有关移民和难民的法案。很多法案涉及‘雇员身份核查系统’，该计划要求公司在雇人之前必须确定雇员是否可以合法呆在美国。但是，另外一些州通过‘梦想法案’，允许非法移民的孩子得到本州的大学助学金。”<br /><br />*加州同性恋法律更加自由*<br /><br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问题上，加州都采取了自由派立场。布朗州长去年7月签署的一项新法律要求公立学校在社会学教学大纲中纳入有关同性恋、双性恋、多性恋、残疾人以及其它文化组群成员对加州和美国贡献的内容，而且在教课书中把反对歧视的法律扩大到反对基于性别、宗教、残疾、国籍和性趋向歧视的法律。该法律还禁止教授对同性恋或某些特别宗教有不良影响的材料。<br /><br />另外，夏威夷州和特拉华州允许同性恋伴侣结成民事结合或家庭伙伴关系，并且给予他们和已婚夫妇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守派和基督教组织对这些法律进行了抨击，他们已经在采取行动，试图推翻这些法律。<br /><br />下次节目，我们要重点介绍2012年大选之前，各州通过的一些新的选举法。</p>]]></content:encoded>
								<pubDate>Wed, 4 Jan 2012 21:12:4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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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亚微]]></dc:creator>
				<dc:date>2012-01-04T21:12:42Z</dc:date>
				
								<category><![CDATA[中文主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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